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CNSX20210006)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5日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CNSX20210006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于2021年3月9日提出的哈密路(可乐路—野奴泾)道路大修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已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哈密路(可乐路—野奴泾)道路大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涉及野奴泾河道,涉河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桥梁工程拆除老桥,新建桥梁跨越野奴泾河道,桥梁跨径布置为单跨16米,桥梁宽度为24米,梁底标高为4.307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

(二)管线穿河工程对老桥东西两侧信息管线进行搬迁,新排管线于新建桥梁西侧约1米处非开挖穿越野奴泾河道两岸,拖拉管平面长度为155米,管道最大埋深15米,管线合计21孔,每孔直径均为110毫米,按圆圈环绕方式布置。河道两岸共布置两座工作井,南侧工作井距离南岸现状河口约121米,北侧工作井距离北岸现状河口约23米,穿越河道处管线顶高程为-10.5米。

(三)防汛墙工程新建桥梁西侧:本工程桩号KX+25~KX+30两岸范围内拆除原挡墙,保留利用原承台与桩基,并新建A型护岸长度10米,河底以1:2.5放坡至2.20米处,新建浆砌块石挡墙,墙顶高程为4.50米,挡墙下设置钢筋混凝土承台及素混凝土垫层,承台顶高程1.50米,底高程1.00米,底板下设置直径为600毫米的钻孔灌注桩,桩长9米。挡墙后采用1:1的回填土放坡至陆域高程4.20米。新建桥梁东侧:本工程桩号KX+54~KX+59北岸、KX+54~KX+79南岸范围内拆除原挡墙,保留利用原承台与桩基,并新建B型护岸长度30米,河底以1:2.5放坡至2.30米处,新建浆砌块石挡墙,墙顶高程为4.50米,挡墙下设置钢筋混凝土承台及素混凝土垫层,承台顶高程1.90米,底高程1.00米,底板下设置直径为600毫米的钻孔灌注桩,桩长9米。挡墙后采用1:1的回填土放坡至陆域高程4.20米。桥下护岸:本工程桩号KX+30~KX+54两岸范围内不再新建浆砌石挡墙护岸,仅做理坡处理,以桥梁墩台充当挡墙。驳岸与桥台平接,接缝处采用聚乙烯填缝板填塞,外面采用聚硫密封膏封闭。

(四)临时工程本工程施工期间,第一阶段在在野奴泾桥两侧设置拦河施工围堰,围堰顶高程不低于3.5米,顶宽3米。西侧围堰顶部铺设钢便桥,全部支撑在围堰上,桥宽5.85米。围堰之间设两根DN1000通水波纹管沿顺河方向对称布置于河道中心线两侧,每根距离中心线均为3.5米,作为临时过水通道。第一阶段完工后拆除拦河围堰及波纹管,第二阶段在野奴泾桥东南岸采用拉森钢板桩设置顺河围堰,围堰顶高程3.5米,占用河道宽度约3.5米。

二、野奴泾河道周边地质情况复杂,曾发生路面塌陷及防汛墙移位等情况,你单位应进一步补充完善现状防汛墙情况,特别是桥梁东南侧防汛墙曾因地质等原因改建,应进一步复核论证现有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合理性,并加强现场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三、上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如涉及其他审核事项的,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程竣工由原审批部门参与验收,涉及河道部分竣工资料请送原审批部门备案。

五、你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特别是围堰、通水管等临时工程措施,以保证河道的水动力安全及水质稳定。同时,落实好施工期间的监测方案和防汛预案,并于施工前至区建管委办理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许可决定日期:2021年3月15日

许可截止日期: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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