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CNSX20210017)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6日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CNSX20210017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813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为配合虹桥商务区东片区综合改造市政配套二期工程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本工程实施影响范围内的河道绿化。

1、绿化搬迁位置及范围:外环西河(北围场河新开河道河口处及友乐路道路东侧挡墙位置所占地面)西岸河道管理范围内部分绿化。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香樟15棵、水杉6棵、桂花3银杏6棵、乌桕树5棵、樱花11棵,金丝桃15平方米、黄金菊60平方米、杜鹃28平方米、美人蕉18平方米、茶梅8平方米、茶梅8平方米、扶芳藤18平方米、红叶石楠87平方米、南天竹10平方米、枝枝花8平方米、菖蒲美人蕉30平方米、芦荟30平方米,共计树木46棵,灌木312平方米

3、绿化搬迁去向:香樟15棵、水杉6棵、桂花3银杏6棵、乌桕树5棵、樱花8棵,金丝桃15平方米,共计43棵树木、15平方米灌木迁移至外环西河冯更浪桥东南侧;黄金菊60平方米迁移至联泾港红桥西北侧;杜鹃28平方米、南天竹10平方米,共计38平方米灌木迁移至外环西河东航路;茶梅8平方米、扶芳藤18平方米,共计26平方米灌木迁移至外环西河;红叶石楠87平方米迁移至周家浜新泾北苑;枝枝花8平方米迁移至许浦港;樱花3棵,菖蒲美人蕉30平方米、芦荟30平方米,共3棵树木、60平方米灌木迁移至直挺浜。

4搬迁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2021915日。

二、负责绿化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绿化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绿化搬迁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程和上报的实施方案等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绿化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绿化的养护管理。

绿化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负责补植相应的绿化

绿化迁移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的应进行原样恢复;产生的垃圾、废弃物不得污染河道;绿化迁移后,做好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工作。

五、项目完成后,应当按原标准恢复绿化。

二〇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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