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 (CNSX20210023)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CNSX20210023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1  10  26 日提出的  上海机场运行指挥中心扩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鉴于你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  上海机场运行指挥中心扩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

二、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应落实本工程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等工作,切实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你单位应接受区水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计及施工中涉及水土保持方案有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区水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四)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报送区水务管理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你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机关将依法撤销本行政许可决定,并对你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 10  26   

抄送:长宁区水务局,长宁区河道管理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