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CNSX20220001)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8日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CNSX20220001
上海市长宁区河道管理所:
你单位于2022年1月4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为配合南午潮泵站、北夏家浜泵站改造工程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本工程实施影响范围内的河道绿化。
1、绿化搬迁位置及范围:南午潮港东侧(泵闸南、北两侧)、北夏家浜北侧(泵闸西侧)河道管理范围内部分绿化。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广玉兰1棵、枫杨1棵、桑树1棵,共计树木3棵。
3、绿化搬迁去向:本工程内苗木全部搬迁至12公里外的外环西河泵闸进行种植,不进行恢复。
4、搬迁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
二、负责绿化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绿化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绿化搬迁时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程和上报的实施方案等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绿化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绿化的养护管理。
三、绿化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负责补植相应的绿化。
四、绿化迁移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的应进行原样恢复;产生的垃圾、废弃物不得污染河道;绿化迁移后,做好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工作。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抄送:长宁区水务局,长宁区河道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