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CNSX20220001)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8日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CNSX20220001

 

上海市长宁区河道管理所

你单位于202214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为配合南午潮泵站、北夏家浜泵站改造工程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本工程实施影响范围内的河道绿化。

1、绿化搬迁位置及范围:南午潮港东侧(泵闸南、北两侧)、北夏家浜北侧(泵闸西侧)河道管理范围内部分绿化。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广玉兰1棵、枫杨1棵、桑1共计树木3

3绿化搬迁去向:本工程内苗木全部搬迁至12公里外的外环西河泵闸进行种植,不进行恢复。

4搬迁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131日。

二、负责绿化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绿化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绿化搬迁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程和上报的实施方案等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绿化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绿化的养护管理。

绿化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负责补植相应的绿化

绿化迁移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的应进行原样恢复;产生的垃圾、废弃物不得污染河道;绿化迁移后,做好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工作。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

 

 

 

 

 

 

 

 

 

 

 

 

 

 

 

 

抄送:长宁区水务局,长宁区河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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