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CNSX20220004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8日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CNSX20220004

 

上海中山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31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为配2020年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程新渔路(协和路-北虹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本工程实施影响范围内的河道绿化。

1、绿化搬迁位置及范围:新渔浦河道北侧(福泉路-协和路河道管理范围内部分绿化。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珊瑚树248m2,红叶石楠球6m2,金边黄杨22m2,杜鹃20m2,麦冬15m2,草坪165m2,合计476m2灌木。

3绿化搬迁去向:所有苗木迁移至沪青平公路徐源路苗圃内。

4搬迁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715日。

二、负责绿化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绿化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绿化搬迁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程和上报的实施方案等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绿化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绿化的养护管理。

三、绿化迁移时,你单位应做好沿岸防汛设施的保护工作,避免大型机械对防汛墙造成不利影响。

绿化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负责补植相应的绿化

绿化迁移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的应进行原样恢复;产生的垃圾、废弃物不得污染河道;绿化迁移后,做好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工作。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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