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CNSX20220008)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6日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CNSX20220008

 

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田度清运分公司:

你单位于2022815日提出的“苏州河长宁环卫(市政)码头搬迁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依申请变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已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许可意见

同意变更本项目《取水许可证》(编号:C310105S2021-0001取水单位为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田度清运分公司。

二、相关事项

(一)你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并按照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工程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若延续本《取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届满前45个工作日至原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〇二二十五

抄送:长宁区水务局,长宁区河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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