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CNSX20220018)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0日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CNSX20220018)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于2022年12月23日提出的IV-K-08防护绿地及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IV-K-08防护绿地及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本项目经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长发改投[2021]6号)同意实施。项目位于长宁区新泾镇,虹桥商务区东片区,东至外环西河及外环护林带,南至仙霞西路跨外环路桥辅道,西至新泾北苑住宅小区,北至周家浜。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一个地下3层车库及其设备用房、1座地上配套公厕和管理用房、地上绿化景观、场地外绿道和交通配套的改造。工程占地面积2.09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90hm2,临时占地面积0.19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2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填方量15.27万m3(挖方量13.37万m3,填方量1.90万m3),借方1.83万m3,弃方13.30万m3;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工程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8月完工,总工期23个月;工程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当年,即2024年。
三、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实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并达到预订的目标值,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严格按照本市建筑垃圾处理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本工程渣土处置工作。
(四)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将监测情况报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应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区建管委审批。
(六)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公开验收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长宁区水务局,长宁区河道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