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宁区公共文化内容供给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
2022年长宁区公共文化内容供给
项目采购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上海市贯彻〈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本市公共文化内容供给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长宁区“优质+均衡”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长宁区将开展2022年长宁区公共文化内容供给项目采购工作,内容如下:
一、采购对象
本年度资源采购面向区内外的国有文化企业、民营文化企业、文化类社会组织或群众文化团体或具备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条件的个人。
(一)企业和团体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民政部门登记或文化部门备案已满1年的合法机构或组织,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有固定的演职人员团队,具有组织公益性演出的经验。
(二)个人必须年满18周岁,无违法犯罪记录,从事公益性文化工作3年以上,具备组织、参与公益性文化演出、展览展示、特色活动或文艺指导的专业能力和相应资质。
(三)申报文艺演出的社会主体,另须持有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与资格:
1.上一年度公益文化项目的服务方,有违反合同既定要求的行为;或服务方公益文化项目的质量、观众满意度不达标;
2.一年内有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行为,受到文化市场综合管理行政处罚;
3.企业及其员工,团体、组织及其成员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采购内容
项 目 |
类 别 |
采购单价 |
备 注 |
文艺演出 |
B类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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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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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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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类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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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导赏 |
A类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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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展示 |
B类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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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活动 |
B类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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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类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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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微游 |
B类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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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艺演出
1.文艺演出是指适用于在剧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地开展的专题性文艺演出或者综合性文艺演出。
2.演出要求
(1)表演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演出气氛轻松、欢快,弘扬正能量;
(2)所申报演出的剧(节目),须有3场以上公演记录,无著作权纠纷,无违法查处记录;
(3)要求提供节目单和整场演出视频资料,且申报节目内容以及演员阵容必须与中标后实际演出阵容保持一致。主持人1人以上。
3.价格视演出规模分为:
(1)B类 15000元/场
①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全市性重要演出宣传活动、全民节日欢庆活动新编排或复排的剧(节目),并有国家一级演员参与演出;
②具备大型露天广场搭台演出的舞美装台能力,或具备在120平方米的社区活动场(厅)舞台上装置和使用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设施设备的技术能力,并能产生优良的艺术效果;
③演出时长不少于120分钟,其中综艺演出节目不少于8档,专题性文艺演出视演出内容而定;
④可服务人数不少于500人;
⑤演员全部带妆出演,并配有伴奏。
(2)C类 10000元/场
①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全市性重要演出宣传活动、全民节日欢庆活动新编排或复排的剧(节目),并有国家一级演员参与演出;
②具备大型露天广场搭台演出的舞美装台能力,或具备在100平方米的社区活动场(厅)舞台上装置和使用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设施设备的技术能力,并能产生优良的艺术效果;
③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综艺演出节目不少于6档,专题性文艺演出视演出内容而定;
④可服务人数不少于300人;
⑤演员全部带妆出演,并配有伴奏。
(3)D类 5000元/场
①以沪剧、滑稽戏、独脚戏和评弹为重点的吴语地域的地方戏,兼顾京、越、淮及其他有代表性和观赏性的戏曲,以及民族、民间、民俗文艺表演节目;
②具备在100平方米的社区活动场(厅)舞台上装置和使用必要的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设施设备的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艺术效果;
③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综艺演出节目不少于6档,专题性文艺演出视演出内容而定;
④可服务人数不少于100人;
⑤演员全部带妆出演,并配有伴奏(可使用伴奏带)。
(4)JC类 4000元/场
①以折子戏、小品、歌舞类中小型剧(节目)为主,包括优秀的、接地气的、有市区获奖经历的群文创作节目表演;民间绝活、民间杂耍、可供表演的非遗传承项目。
②具备在基层综合文化活动室等小型场地或室外进行演出的能力,演出时必须自带效果良好的音响设备。
③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60分钟。
④演员彩妆出演,并配有伴奏(可使用伴奏带)。
(二)艺术导赏
1.艺术导赏是指以内容专业、话题新鲜、讲演结合的讲座。
2.艺术导赏要求
①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有助于拓展市民大众的文化视野,提高市民大众的文化素养;
②授课师资须为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演讲才能和丰富的讲座授课经验;
③除主讲人外,另须配备专业演员配合讲演内容进行彩妆表演,体现展示形式的丰富性;
④单场时间不少于90分钟,形式活泼,互动性强;
⑤“讲”“演”的编排比例,一般以1:1为宜。
3.价格:A类 5000元/场(含现场演示、演出)
(三)展览展示
1.展览展示是指提供人文、艺术、传统文化展示的各种文化艺术类展览。
2.展览展示要求
①内容健康向上,有助于拓展市民大众的文化视野,提高市民大众的文化素养;
②展览展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件(特殊情况另议),展品可为真迹或复制品,需提供相应布展服务;
③展览须配备相应的文字展板、宣传手册等材料,现场须设计至少1场相关互动活动,展期须维持15天以上(含布展、撤展)。
3.价格:B类 5000元/场(含互动活动)
(四)特色活动
1.申报主体须具备活动专业策划经验及组织能力,能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活动器具或体验耗材。
2.内容可涉及富有特色的都市文化、传统文化、非遗文化、亲子文化、创新艺术等,能吸引群众的广泛参与。
3.形式新颖多样,体现互动性和体验性。如涉及文艺演出内容的,申报主体须持有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如涉及导赏、展览等内容的,则参照上述相应内容所属要求。
4.分类条件
(1)B类 4000元/场
①适用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厅、舞蹈房、活动室等场地;
②每场时间不少于90分钟;
③每场活动不少于25人(组)参与;
④活动主导及辅导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与活动组织能力。
(2)JC类 2000元/场
①适用于基层居民区综合文化活动室等小型场地;
②每场活动时间不少于90分钟;
③每场活动不少于15人(组)参与;
④活动主导及辅导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与活动组织能力。
(五)文化微游
1.文化微游是指结合上海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和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目标,体现“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理念,深度挖掘潜在优质旅游文化资源,设计并完成城市文化半日游线路。
2.文化微游要求
①适用于长宁区范围内可行走、可体验、可参观、可沉浸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项目;
②每场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③每场不少于15人,不超过20人参与;
④可涉及历史建筑赏读、非遗传承体验、红色阅读行走、海派都市夜游、一江一河探访、亲子研学博览、绿色生态觅踪、科技企业参观、文化艺术沉浸、趣味竞技游乐等内容;
⑤申报主体须具备旅行社相关经营资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微游线路策划、游客组织、旅游服务、安全保障等能力;
⑥主导及辅导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与活动组织能力,须提供活动必要的游客保险、游客耳麦、专业导游讲解、活动物料及车辆接送等;
⑦线路及活动不安排用餐、购物,突出文旅体验,形式新颖多样,体现趣味性、体验性、互动性。
3.价格:B类 4000元/场
三、执行时间
以上采购项目服务时间为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由需求方与中标单位具体协商确定。
四、其他说明
(一)社会主体通过评审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评审结果将在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二)由需求方进行点单后方能生成正式供给主体(乙方)。由甲方长宁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中心(长宁文化艺术中心)与乙方(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供给主体法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采购价格已包括演出、交通、通信、伙食补贴、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以及申报单位应支付的相关税款等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一旦签订协议后,供给主体不得向需求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四)甲方将组织专门力量对供给项目进行巡查管理,若乙方服务内容不符合投标书,服务质量不合格,则依据合同扣除款项,并列入下阶段供给黑名单。
(五)甲方有权对供给主体及产品的演员和所演节目进行事先审查和演出质量的全程监控,如供给主体违约或达不到配送合约既定要求,将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六)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以上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单 位:上海长宁文化艺术中心
地 址:仙霞路650号
邮 编:200336
联 系 人:周姗璐、吴嘉祺
电 话:62421443、62421436
特此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长宁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中心(长宁文化艺术中心)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