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区文旅场所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7日

各文旅企事业单位: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文旅场所疫情防控管理,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游客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进入本区演出场所、A级旅游景区、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文化旅游场所的市民、游客,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以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入场,不得以现场抗原检测代替有效核酸阴性证明。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幼儿等无法扫码、亮码的市民游客,可使用纸质离线“随申码”和本人身份证,经查验后进入。此项措施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请各文旅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场所入口关,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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