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宋有祥、陈如标)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

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现将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通过、并经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户籍年限、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准入标准的申请家庭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盖章)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17日
接待地点:威宁路258号六楼 接待时间:周一、周三上午9点——11点
举报电话:62915843 举报邮箱:cnzfbzzx@126.com


序号 申请家庭成员姓名 户籍所在地
1 宋有祥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2505弄25号104室
2 陈如标 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76弄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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