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竣工后由什么单位组织交付使用审核?审核项目主要有哪些?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由哪个单位核发?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

答:商品住宅竣工(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须申请住宅交付使用入户许可,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或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审核。

审核项目主要有以下内容:

(1)住宅小区生活用水、用电、燃气、雨污水排放的配套建设。

(2)住宅用户的电话通信、宽带数据传输端口、有线电视的配套建设。

(3)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畅通及周边场地的清洁平整、与施工现场的隔离情况。

(4)住宅小区内的空调外机基座、路灯、停车库、环卫设施、配套绿化建设。

(5)规划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或落实情况。

普陀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或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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