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长宁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关于长宁区申请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批复意见的函》,现就第四届长宁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质量奖,包括“长宁区区长质量奖”和“长宁区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长宁区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总数各不超过2个;长宁区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总数各不超过5个,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一)长宁区区长质量奖是长宁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表彰质量管理卓越、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市和本区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促进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二)长宁区质量金奖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区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条件。

申报长宁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在长宁区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突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本区或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区或同行业前列;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条件。

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市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个人所属组织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申报个人所属组织近3年应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避免重复申报。

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获得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曾获奖项。曾获国家级、市级政府质量奖的不得再次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推荐。符合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长宁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必要的真实性材料,经所在街镇、园区,或者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评审办。

(二)资格审查。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资料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提出质量改进建议。评审办根据资料评审报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反馈资料评审报告。

(四)现场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价。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议,总结提炼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六)审定公示。评审办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综合评价情况,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提请评审会审议。评审会审议获奖建议名单、提出拟获奖名单。评审办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拟获奖名单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政府发文,表彰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者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长宁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表》(详见附件1)。

2.组织概述。根据GB/T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根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其中,医疗机构可根据DB31/T 1153《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小企业类组织可根据DB31/T 1009《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尽量使用数据、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5万字。

4.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总结。包括质量管理模式产生背景、具体内容、实践情况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推广价值等。字数不超过5千字。

5.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相关市场准入资格(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下载的3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质量工作中取得实效的实例、数据等内容,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实证材料中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长宁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奖申报表》(详见附件2)。

2.个人概述。根据DB31/T 598《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D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根据DB31/T 598《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先进质量管理成果总结。包括质量管理成果产生背景、具体内容、实践情况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推广价值等。字数不超过5千字。

5.证实性材料。申报个人从事质量管理或有关工作取得实效的材料。

(三)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总结等)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

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含盖章扫描件的PDF版本。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申报材料一份(使用光盘、U盘等储存介质报送,含所有申报材料)。2023101日前报送申报表,111日前报送完整申报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各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拟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2.长宁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定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评定过程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3.申报联系方式。

材料寄送联系地址:长宁区长宁路1436402室(区市场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人:黄海琦、陈金伟,联系电话:6240145662837220

电子邮箱:shcnzl@163.com

 

附件:1.长宁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表

2.长宁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表

3.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4.国家标准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5.DB31/T 598-202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6.DB31/T 1153《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7.DB31/T 1009《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会办公室(代章)

                                                                                                                                                            2023821

相关附件: 44d59d92-633a-4255-8ac8-49e860f17460.rar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