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园区申报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6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强长宁知识产权载体建设,根据《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内容,即日起,启动2024年长宁区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园区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园区和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包括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试点园区、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试点园区、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试点园区的均不再申报;

2、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较为扎实,建立由园区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建有运行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 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截止2023年底园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同期全区水平的1.5倍,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10%以上,拥有有效商标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20%以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常态化;

4、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近两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建设目标

1. 优化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发布园区产业专利分析报告,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规划,提升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效性。

2.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培育产出一批高价值专利和知名商标品牌,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0%。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PCT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5%。

3. 构建知识产权运营生态。组织知识产权金融银企对接活动,探索专利开放许可等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推动园区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融资、保险等运营工作。

4. 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会同行政、司法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协同快速维权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支持园区企业商标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5.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适应园区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数据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队伍,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宣贯工作。

6.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级。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发挥各级知识产权政策集成效应,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申报材料

1、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园区申报表(附件1);

2、相关部门关于产业园区和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文件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证明;

5、按照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园区评价标准(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交及评审流程

1、所有纸质材料(含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双面打印,申报表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加盖骑缝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经区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受理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申报单位进行答辩

(五)政策内容

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园区,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二、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园区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1、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园区;

2、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试点园区、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试点园区、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试点园区且完成验收的园区。

(二)考核内容

1、知识产权管理部分

   (1)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概述及本年度工作规划制定情况;

(2)上年度园区管理公司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拥有具有专业资质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数及新增情况;

(3)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2、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部分

(1)与2022年度相比,2023年园区有效发明专利和PCT申请量同比情况;

(2)与金融机构、运营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合作关系的情况;

(3)园区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转让等情况;

(4)开展专利产品登记情况,登记数量等;

  3、知识产权保护部分

   (1)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如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等;

   (2)维权援助服务工作情况,如建立维权援助中心、提供援助途径、聘请律师或相关咨询机构等;

4、知识产权服务部分

(1)上年度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活动情况;

   (2)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的情况。

5、典型案例

   能代表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特色的案例两则,500-800字/则。

所有数据和工作情况截至于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对照考核内容和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园区年度考核评价标准撰写的自评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证明;

4、按照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园区年度考核评价标准(附件3)中提及的主要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交及评审流程

   1、所有纸质材料(含自评报告与附件材料)双面打印,申报表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加盖骑缝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经区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受理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申报单位进行答辩

  (五)政策内容

   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园区,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每年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2、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401777

  地址:长宁路1436号401室

附件:1、附件1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园区申报表.docx

2、附件2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园区评价标准.pdf

3、附件3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园区年度考核评价标准.pdf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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