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贴费和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
长宁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贴费和
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报指南
一、贴息贴费
(一)申报主体: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长宁区支持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基本户开立证明资料;
(4)企业无逾期记录证明材料(企业信用报告);
(5)银行还款凭证;
(6)最近一期税单;
(7)对申请担保费补贴的企业另需提供担保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每年3月至6月底
(四)申报方式:
通过申报系统 http://81.68.84.152:8081/financial/login填写和上传资料,企业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一)申请企业先在系统中注册账号(已注册企业请直接登录);
(二)点击“首页—政策要闻”,查阅2024年长宁区担保费和利息补贴通知;
(三)点击左侧“专项补贴”菜单,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贴费政策咨询电话:22051337 联系人:田春燕
贴息政策咨询电话:22051327 联系人: 黄黎敏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9512305186 联系人: 毋晓欣
二、购买代理记账服务
(一)申报主体: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最近季度纳税申报表、员工社保缴纳情况表、财务报表;
4、区财政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时间:每年3月起至6月底
(四)申报方式:
1、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小微企业向所属街镇(含临空园区等)提出申请;街镇初审,按季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季度汇总表》(盖章)(附件2)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收到材料后,审核确定符合财政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条件的小微企业名单。
3、区财政局与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机构签订三方《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一年一签。
(五)费用结算申请
代理记账机构按年度向区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区财政局要求将所代理服务的小微企业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并报送:
(1)《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年度汇总表》(附件3);
(2)上一年度的小微企业财务报表;
(3)一季度的小微企业纳税申报表;
(4)服务费发票和支付记录;
(5)区财政局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联系方式:22051329 联系人:张罕
附件:
1、《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
2、《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季度汇总表》
3、《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
相关附件: 企业贷贴息贴费和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