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1月12日以国务院令第772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档案法实施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档案工作法治氛围,近日,区生态环境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局系统档案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与会人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并表示《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区生态环境局将以《档案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机制,规范档案收集管理,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维护档案安全,推进档案开放利用,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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