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有关要求,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配套相关政策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100%
2.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3. 创新资金扶持
4. 创新券申领
5.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计扶持
三、申报网址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四、申报时间
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参评企业申报材料需全面,由区科委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市科委将公示10个工作日。根据相关要求,区科委将在公示前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市科委将在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撤销编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2388262
特此通知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