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委科协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本区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家律师事务所。
二、选聘条件
聘任律所的专职执业律师担任本单位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专职执业律师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行政法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未在3个以上的党政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5.熟悉长宁区情和致力于长宁发展。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
(二)优先条件
1.曾获“上海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2.专业领域为行政法,熟悉科技创新、网络技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二)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办理等法律事务;
(四)参与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参与起草、审核各类合同,提供专业且具有参考价值的书面法律意见,参与起草有关合同示范文本;
(六)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七)可以按要求列席相关办公会议,或者参加有关专题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八)本单位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组织
本单位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由单位法治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单位推荐方式。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前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律所公章。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寄送至以下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安西路35号408室,信封请注明外聘法律顾问报名。
(三)资格审查与评审
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聘原则,对提交申请表的候选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品行作风等作出综合评审,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本单位党组办公会审议后,确定入选单位及人选。
(四)签约
本单位与外聘律所签订上海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
政策及报名咨询电话:5238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