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发布时间:2025-07-11 信息来源:上海长宁
近日,长宁区文旅局发布“2025年度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法人和组织可通过线上提交材料进行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自即日起至8月1日,线上初审时间为8月2日至8月31日。区文旅局将分别于2025年10月、2026年1月分批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申报单位须参加评审并进行项目答辩。
2025年度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一、申报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文旅〔2022〕31号),开展2025年度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二、申报主体
对长宁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有贡献度的本市注册登记、且具备专业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报,其中在长宁区注册或备案的法人和组织优先,长宁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内容须符合申报单位经营服务范围。
2、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
3、所申报项目须在长宁区域范围内实施,且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有下列情况的不予申报:
1、已获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2、所申报项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3、申报单位在文化和旅游及相关领域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申报单位法人为失信执行人的。
4、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同时取消三个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四、重点扶持内容
1、支持文旅商体展绿融合新场景:鼓励社会主体在长宁商圈、街区、酒店、公园绿地及公共文化空间,策划举办融合文化、旅游、体育、非遗、市集、展览等元素的创新活动与体验项目,培育多元文旅消费新场景。
2、支持数字文旅创新与应用:大力支持文旅行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深化文旅数字场景挖掘与应用。鼓励在元宇宙、数字艺术(如NFT)、虚拟现实(VR/AR)、二次元等新兴领域开展前瞻性数字文旅创新实践。
3、支持举办文旅产业标杆活动:支持社会主体在长宁酒店、专业展馆等场所,举办艺术产业、文化旅游装备、动漫游戏等具有行业引领性的专业活动。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幸福产业、银发经济、青春经济等相关文旅产品的开发推广活动。
4、支持引进首发首秀首展项目:支持引进具有全球或全国影响力、高知名度、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际文化旅游交流项目、重大赛事、品牌节庆活动及原创作品的“首演、首映、首展”项目。鼓励社会主体结合“首演、首映、首展”推出“票根+”衍生品。
5、支持全民美育与书香长宁建设:支持社会主体开展规模效应显著、品牌影响力强、公众参与度高的文艺演出、艺术展览、导赏讲座、读书会、阅读沙龙等高品质全民艺术普及和全民阅读活动,打造“舞空间”、“阅空间”、“艺空间”等特色公共文化空间。
6、支持共建共享新型公共文旅空间: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旅游休闲街区”、“家门口的好去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融合休憩、社交、活动的城市新空间。
7、支持文旅主题产品与IP开发:支持社会主体围绕“非遗”、“文博”、“建筑”等长宁特色主题,结合中山公园红色文化圈、虹桥海派文化圈、新泾江南文化圈建设,开发文旅线路、文创产品及数字化体验项目,推动历史文脉保护与创新传承。
8、支持讲好长宁故事的文化创作与推广:支持社会主体围绕长宁历史人文、城区特色等核心题材,创作文学、美术、舞台艺术、影视、网络视听等各类精品力作,并积极进行市场化推广,塑造具有辨识度的长宁原创文化品牌。
9、支持入境游服务便利化:支持社会主体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打造入境游沉浸式体验空间,鼓励文旅场所探索设置离境退税点。
五、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方式: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长宁区企业专属网页(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cn/enterprise/eindex),点击进入“长宁区产业政策扶持资金申报”专区内“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1日,线上系统将于8月1日17:00关闭,请务必及时提交申报表。
(二)材料初审
线上初审及时间:2025年8月2日-2025年8月31日。已提交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此时间段持续关注申报系统,在“我的资金申报”栏目查看管理方操作意见,如需修改及补充附件材料请及时补充上传,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
(三)项目评审
1、项目评审:长宁区文旅局将分别于2025年10月、2026年1月分批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申报单位须参加评审并进行项目答辩。
项目评审时需提交书面材料:
材料要求:通过线上项目初审后,需将相关材料确认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书面材料,包括:(1)《长宁区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法人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供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3)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金审计:长宁区文旅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核定拟扶持项目和金额。
3、会审会商:专家评审会后,长宁区文旅局将会同区发改委、科委、商务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拟扶持资金项目的重复性及扶持资金情况进行会商。
(四)公示和拨款
1、公示:综合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后,由长宁区文旅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2、拨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长宁区文旅局以一次性拨款的方式予以拨付。
(五)评估与监管
长宁区文旅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长宁区文旅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使用应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六、联系及咨询方式
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115室
电话:22051115、22051163
邮箱:cnwhcy@126.com
资料来源于区文旅局
撰稿:孔建宏
编辑:竺嘉茹
责编: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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