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长宁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启动啦!这样申报推荐 发布时间:2025-08-07 信息来源:上海长宁
第一届“长宁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即日起开始啦!第一届“长宁慈善奖”共设置三类奖项: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奖、慈善捐赠奖,表彰名额总数不超过25个,即日起接受申报推荐。快来一起看看申报推荐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上海市慈善条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彰显长宁城区品格,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善行善举,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助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第一届“长宁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表彰对象
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区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的单位、个人、团队和慈善项目等(这里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一)“长宁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处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科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上海慈善奖”表彰,在本轮评选周期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第一届“长宁慈善奖”。
(三)同一慈善事迹不得重复申报多个奖项。
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一届“长宁慈善奖”共设置三类奖项: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奖、慈善捐赠奖,表彰名额总数不超过25个。其中:
(一)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本区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队。该奖项评选标准不以捐赠款物价值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特别是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
(二)慈善项目奖,表彰在本区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影响力的慈善项目。该奖项评选标准综合考虑慈善项目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特别是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
(三)慈善捐赠奖,表彰在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较大的企业、个人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的个人。该奖项评选标准主要依据企业捐赠款物价值达200万元以上数额、个人捐赠款物价值达50万元以上数额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捐赠金额统计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的数据);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资产规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个人参与慈善事业时间、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
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长宁慈善奖”评委会,评委会由有关党政部门、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社会组织等机构的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社会知名慈善人士等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申报形式和要求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镇)是“长宁慈善奖”的推荐单位。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等也可以向区民政局进行自荐,区民政局做好自荐对象的相关推荐申报工作。
有意参评“长宁慈善奖”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等,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将申报奖项名称、简要事迹等在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推荐单位要充分挖掘先进典型,秉承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完成参评材料审核后,方可向“长宁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
各推荐单位要将如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并同步发送电子版至邮箱cnmzqhk@163.com或使用光盘、U盘等储存介质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1)《关于推荐第一届“长宁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纸质版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
(2)推荐对象的第一届“长宁慈善奖”申报表(纸质版须加盖公章,见附件2—5)。
(3)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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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程序
1、材料审核
“长宁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方推荐,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要求补正材料。推荐单位可在接受推荐截止日期(2025年8月29日)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2、意见征求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初步推选
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召开初评会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初步推选,并按照正式表彰名额比例的150%提出候选名单。
4、评委会评选
评委会办公室将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评委会通过召开评审会等方式,对候选对象进行差额评选,形成拟表彰名单。
5、审定和公示
表彰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社会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且查证属实的,不予递补,相应名额空缺。
表彰方式
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对获奖对象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及奖杯。
联系方式
“长宁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杨柳青:22187241
陆一鸣:22187246
电子邮箱:cnmzqhk@163.com
通信地址:上海市长宁路1436号2号楼208室(区民政局区划科)
邮编:200051
资料来源于区民政局
编辑:谭奕茂、程 前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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