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2-08-19

8月19日下午,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骅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敏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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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和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进行了宪法宣誓。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经表决通过,任命戴涛同志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虹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戴涛同志的长宁区人大常委会江苏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孙培江院长提请,经表决通过,任命陈宇琦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庭长、于鹏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罗静深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周泉泉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董隽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吴双同志为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董隽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法律职务、吴双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的法律职务、顾鸣香同志的长宁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的法律职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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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骅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聚焦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安全和民生保障各个方面,体现了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意识。本次会议邀请了五位代表列席,大家积极履职,在会前充分听取收集居民群众意见,在审议中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区人大常委会要持续关注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专工委提出的审查意见的落实,结合对区政府的日常监督工作开展“回头看”,特别是对涉及重大决策、民生问题、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要加大监督力度,持续跟踪落实。下半年时间紧任务重,除了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年初计划安排,还要围绕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要求,进行针对性的专项监督。近期,我们将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的决定》开展执法检查,通过“一网统管”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嘉禾、夏利民、李飞、潘敏、金可可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副区长黄辉,区人民法院院长孙培江,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新泾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区十七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资料来源于长宁区人大

编辑:孔建宏、毕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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