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区管干部提任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3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长宁区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沙志斌,男,汉族,1978年12月生,在职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援青),拟任区级机关正处职干部。
上述公示对象中需执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10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长宁区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12380,22051818,22051842(传真);联系地址:长宁路599号大门内任职公示专用箱(邮政信箱旁),或长宁路599号长宁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编200050);网上举报:“12380”举报网站(http://www.shanghai1238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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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于区委组织部
编辑:陈容超、程 前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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