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举报方式公布 发布时间:2024-03-19

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畅通举报渠道,营造除恶务尽、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长宁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特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


即日起,对每一条举报线索,区扫黑办、区公安分局都将认真对待,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恶意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一、区扫黑办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22050439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7号楼511室 

邮编:200050


二、区公安分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23039609(白天)/23039610(夜间)



资料来源于区委政法委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闫   漫、程   前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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