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修订,来自基层的他们这样说 发布时间:2024-07-12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就《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开展了意见征询会。来自上海博物馆、奉贤博物馆等文化场馆的专业人士及上海市文物保护领域的专家代表受邀参会,为该法案的修订建言献策。
文物承载历史,映照当下,启迪未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赓续中华文脉具有重要意义,而文物保护法则为文化遗产的传承保驾护航。6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了《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在草案二审稿中,新增了强化文物普查、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的内容,力求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全面地有法可依。
上海作为近现代中国历史的重要见证者,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早期驻地,拥有大量优秀近现代文化遗产与红色文物资源,因而在文物保护上具备着丰富且独特的经验。基于此,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申请了该法案的立法征询,希望为文物保护法的完善注入“上海智慧”。
征询会中,历史建筑保护成为关注的焦点。与会人员结合上海的地域特点及自身工作经验,提出了许多颇具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长(院长)教授级高工顾陆忠表示:“上海有许多近现代建筑,以及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遗迹,其中有很多没有被列为文物类建筑,有的里面居住着居民,有的经过商业化运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所以,我建议在文物保护法里,对未被认定为文物,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价值的历史遗迹、建筑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在文物保护中,社会力量的参与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可增设条款鼓励企业、非政府组织及个人通过资金捐赠、志愿服务、科技应用等方式深度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奉贤区博物馆馆长张雪松认为,要进一步拓展细化参与机制与激励政策,面向公众则要加强文物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提升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任叶兰君则从法律角度出发,依托公益诉讼实践中与文物保护相关的案例经验,对草案法律责任一章中公益诉讼的部分提出了意见。“文物一旦发生实际损害破坏,那么即使可以修复,也是某种程度的赝品或复制品了。所以在文物保护领域,我们认为应当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预防性功能,重点对存在严重损害风险的情况从源头落实治理。”
据了解,为了确保此次立法意见征询的质效,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联动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整合全市资源,邀请博物馆、历史建筑修缮、文物保护技术、文物收藏等诸多文物保护领域的业内人士,提高了立法征询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广泛性和有效性。
撰稿/摄影:朱文轩、向新然(实习)
编辑:竺嘉茹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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