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25-03-07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经营者合法利益,统筹维护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2月10日,由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长宁区关于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实施意见》(后文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无独有偶,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8.0版行动方案提出了规范牟利性职业举报。近期举办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也释放了信号,体现了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关怀和重视。
这份《实施意见》并非上海首个出台的关于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文件,却是是上海市第一个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相关文件,且由七个部门共同签署,规格相对较高,内容相对丰富。
《实施意见》与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8.0版行动方案相契合,均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并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和构建分类管理体系,形成工作闭环。长宁区《实施意见》规定了认定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考量因素,明确了建立长宁区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等处置措施,并成立了跨部门协作的长宁区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联合规制工作小组以提供组织保障。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联合惩戒、提升治理效能,为全市规范牟利性职业举报实践提供基层样本。
这份意见有什么特色亮点?区市场监管局表示,首先,《实施意见》充分考虑了互联网平台经济发达这一长宁特色,将涉及网络平台交易的相关内容纳入“认定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考量因素”;再者,相较上海其他区的方案,在处理方式的部分明显增加了两个板块,一是增加了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情形表述,二是增加了移交公安机关的具体情形表述,将“推进行刑衔接”列入“对牟利性职业索赔的处置措施”;最后,长宁成立了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联合规制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城运中心、区消保委等部门组成,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牵头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在前期进行了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特征研判等工作,形成了政策共识,并将在后续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合作路径,激活“合力效应”。
此外,《实施意见》并不会限制消费者依法维权。《实施意见》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进行了定义,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等名义,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信访等权利,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实施意见》从三个维度出发避免对正常维权的影响。一是明确界定标准。文件明确了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综合认定制度,以概括加列举的形式,列明了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知假买假、是否不当利用法律规定或者平台规则的漏洞、是否恶意滥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以及诉求人的投诉举报历史、投诉举报方式等考量因素和12项具体的特征描述,通过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别和界定是否属于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确保正常投诉举报不受干扰;二是建立联合研判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城运中心、区消保委等八部门组成长宁区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联合规制工作小组,联合甄别、审议确认长宁区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三是强化“以案释法”普法矩阵。文件实施过程中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加以宣传推广,进一步扩大《实施意见》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消费者合法理性维权。
《实施意见》自2月10日正式施行以来,虽未满月,但随着社会面知晓度的快速提升,以及社会各方对该文件的关注,相关影响力已开始逐步呈现。当下,强化行刑衔接工作形成了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震慑效应,牟利性职业索赔件的数据变化虽然尚不明显,但部分职业类投诉举报内容明显有所收敛,降低了企业应对非正常投诉的精力成本,企业对相关政策的咨询也显著增加。百秋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中高端平台的代运营企业,以往处理职业类投诉耗费了比较多的人力物力,这份意见的发布是非常好的消息,能感受到市区两级政府对企业发展的关心。
与此同时,为以更优市场环境释放消费潜力,区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强面向企业的合规经营指导,已开展多波次企业座谈会,并将对首批250余家ToC企业开展培训,助力企业完善内控机制。携程相关负责人坦言,文件不仅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关怀,也能有效指导自身投诉处理和合规工作,期待日后有更多的走访和培训。
图片为资料图
撰稿:毛奕云
编辑:陈 莎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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