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高中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2日

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高中)
序号 项目 标准 批准文号 备注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 一般高中学费 900元/学期 沪价行【2000】119号    沪教委财【2000】28号
区县重点高中学费 1200元 / 学期
市重点高中学费 1500元/学期
寄宿制高中 2000元/学期
2 外省市学生借读费 1500元 / 学期 沪财预联【2004】28号   沪价费【2004】042号    沪教委财【2004】61号   沪教委港澳台【2008】12号 沪教委财【2008】5号 不含学杂费,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免收借读费;台胞子女免收借读费。
3 外籍高中生就读收费 6000元 / 学期 沪教委财【2007】第8号
外籍中学生就读收费(独立编班) 最高38000元 / 学期 沪教委财【2007】第8号
4 外籍中学生就读(独立编班)住宿费 1300元/学期 沪教委财【2007】第8号
外籍中学生就读(随班就读)住宿费 900元/学期 沪教委财【2007】第8号
住宿费(一类) 360元 / 学期 沪教委财【1998】第11号 配备空调设施,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澡,加收40元。
住宿费(二类) 270元 / 学期
二、 教学类代办费
1 课本和作业本费 220元 / 学期 沪教委财【2011】第27号 学生用书按市教委和新闻出版社联合发文规定的书目征订,学期结束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出具结算清单,告知家长。教育局备案。
2 课外教育活动费 160元 / 学期 沪教委财【2011】第27号 多退少不补,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用于春秋游、电影、戏剧、参观等)
3 卫生保健费 20元 / 学期 沪教委财【2011】第27号 多退少不补。教育局备案。
4 国防教育费 210元/次 沪教委财【2011】第27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高一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5 民防教育费 不超过50元/天 沪教委财【2011】第27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高一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6 学农费 不超过50元/天 沪教委财【2011】第27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高二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7 社会实践费用 学校协商,按协议执行 沪教委财【2011】第27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高三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三、 代收类代办费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80元 / 学年 沪府办发(2011)2号      沪教委财【2011】第27号 学生自愿。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2 学生平安保险费 60元 / 学年 沪教委财【2011】第27号 学生自愿。需填写家长征询单。基本保险40元;协商附加保险(意外费用补偿险、住院定额给付险)20元。教育局备案。
3 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80元 / 学年 沪儿基金办〔2011〕26号 沪教委财【2011】138号 学生自愿。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4 招考资料费 不超过250元/生 沪教委财【2011】第27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包括:高考指南、高校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及考分、招生专业目录、高考志愿填报手册、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上海卷)考试手册、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指南、高考英语口试手册、计算器、2B涂卡专用笔等。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5 高校招生体检费 35元/生 沪教委财【2011】第27号 据实结算。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6 报刊费 不高于发行价 沪教委财【2011】第27号 学生自愿。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每人最多1份。教育局备案。
四、 生活类代办费
1 学生服(校服)费 学生服:不超过172元/套 校  服:不超过250元/套 沪教委财【2011】第27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学生服:夏装、春秋装、冬装,具体价格按《关于本市2005学年学生服价格的复函》(沪价商〔2005〕6 号)。学生购买学生服或校服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套,即:夏装、春秋装、冬装各一套。如学生确有需要,可向学校提出书面代办申请。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2 餐费 8元 / 餐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按月收取。教育局备案。
3 住宿学生生活用品费 不超过400元/生 沪教委财【2011】第27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教育局备案。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新生入学时收取。
取消收费的项目及困难学生收费减免政策
1 取消高一年级学生学工管理费、高一劳技管理费、学军茶水费、学军学农交通费、各种外购试卷、质量监控卷、讲义、学生证、毕业证书、学生答题卡、高二年级劳技考证书、学籍卡、成长记录册、新生校徽等费用。取消学生每人每月的就餐搭伙费10元。
2 根据沪财教【2011】80号、沪财教【2011】104号文件精神,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享受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每生每学年2000元生活补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具体资助金额学校可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文件规定范围内确定。
监督举报电话:长宁区物价局22051132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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