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8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已开始,请符合相关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的规定和要求,完成项目申报。
请项目单位将填写好的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及其他所需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6月25日前报送至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122室,并将项目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yangyf2@shcn.gov.cn。
联系人:杨伊帆 22051168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附件3:服务业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4: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2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2021年)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聚焦服务功能、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环境,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着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需准备的资料
1、本区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2、本区引导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三、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一)关于项目单位申报
1、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一网通办-政民互动-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准备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项目单位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有关部门(各区联系人、电话和单位详见附件3)。
2、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二)关于区转报
1、请各区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纳入到各区项目库,并将拟申请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基本信息表导入到上海市服务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上传项目申请表。
2、请各区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申请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打印出项目申请表(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同时,请各区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3、对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请各区在项目汇总表备注中予以注明。
4、请各区编制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拟重点推进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对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等)。区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财政对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崇明、金山、奉贤承诺以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
(三)关于材料报送
1、信息系统报送。请各区于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本区转报的拟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申请表,通过上海市服务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纸质材料报送。请各区于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经委(商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报送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12楼,邮编:200003,联系人:彭元,徐晟奕 电话:23300122,23300129。
附件3:服务业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关于基本信息表填写: (1)请勿自行调整(添加、删除、合并行和列)本表格式,否则无效; (2)系统信息表无需填写,请勿修改; (3)本表中“申报年度”“项目类型”“项目领域”“申请支持方式”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
||||||||||||||||||||||||||
申报年度 |
项目类型 |
申报单位名称 |
地址 |
成立年月 |
注册资本(万元)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150字以内) |
申报总投资(万元) |
其中:申请市级引导资金(万元) |
申请支持方式 |
项目建设开工时间 |
项目建设竣工时间 |
企业创始团队背景(150字以内) |
员工数(人) |
营业收入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及手机 |
是否获得风险投资(如已获得,请填写获得的风险投资名称及金额) |
风投机构简介及投资案例(150字以内) |
项目建设地或企业注册地址是否属于虹桥临空经济园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2020年(万元) |
2021年1-5月(万元) |
主要客户及占2020年营收比例 |
||||||||||||||||||||||||
补贴 |
||||||||||||||||||||||||||
格式范例:2001年1月1日填写为“20010101” |
格式范例:2001年1月1日填写为“20010101” |
格式范例: XX公司,XX%; XX公司,XX%。 |
格式范例:每四位数字以“-”间隔,如“1000-1000-1000-1000-111” |
|||||||||||||||||||||||
附件4: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转报区 编号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 说 明一、申报单位除填报本项目申请表以外,还需准备以下附件(请提交纸质文件两份):(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三)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四)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五)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七)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九)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十)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十一)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关于提交和转报各申报单位将本表(Word)和基本信息表(Excel)以电子文件形式及相关附件提交至项目单位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有关部门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施明侠 23112995 | ||||||||||||||||||||||||
|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性质 | 注册时间 | ||||||||||||||||||||||
| 单位注册地址 | ||||||||||||||||||||||||
| 单位办公地址 | ||||||||||||||||||||||||
| 经营范围 | ||||||||||||||||||||||||
| 电话/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 单位网址 | 总 人 数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 上年度总资产(万元) | 上年度总负债(万元) | ||||||||||||||||||||||
| 开户银行 | 开户帐号 | (加盖财务三排章)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及性质 | ||||||||||||||||||||||||
| 项 目 名 称 | ||||||||||||||||||||||||
| 项目负责人(即单位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职务/职称 | 学历 | |||||||||||||||||||||
|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身份证号 | 学历 | ||||||||||||||||||||
| 项目实施周期 | 年 月 — 年 月 | |||||||||||||||||||||||
| 建设地点 | ||||||||||||||||||||||||
| 项目用地性质 | □自 有 □新 购 □租 赁 | |||||||||||||||||||||||
| 项目类别 | □规划类 □平台类 □产业类 | |||||||||||||||||||||||
|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根据内容加页,不少于10000字)(包括:①背景和必要性 ②市场分析 ③建设内容与方案 ④配套条件 ⑤进度 ⑥财务效益分析和盈利模式 ⑦社会效益分析) | ||||||||||||||||||||||||
| 四、项目资金情况(万元) | ||||||||||||||||||||||||
| 1、申报投资总额 | ||||||||||||||||||||||||
| 2、资金来源 | 申请市级引导资金 | |||||||||||||||||||||||
| 区配套资金 | ||||||||||||||||||||||||
| 银行贷款 | ||||||||||||||||||||||||
| 企业自有资金 | ||||||||||||||||||||||||
| 其他资金(注明具体来源) | ||||||||||||||||||||||||
| 3、项目申报总投资组成 | 序号 | 项 目 | 金额 | 备 注 | ||||||||||||||||||||
| 一 | 建设投资 | |||||||||||||||||||||||
| 1.1 | 设备购置费 | |||||||||||||||||||||||
| 1.2 | 软件购置费 | |||||||||||||||||||||||
| 1.3 | 建筑工程费 | |||||||||||||||||||||||
| 1.4 | 改造装修费 | |||||||||||||||||||||||
| 1.5 | 规划编制费 | |||||||||||||||||||||||
| 1.6 | 绿化等总体工程费 | |||||||||||||||||||||||
| 1.7 | 其他(注明具体内容) | |||||||||||||||||||||||
| 二 | 其他费用 | |||||||||||||||||||||||
| 2.1 | 专利购买费 | |||||||||||||||||||||||
| 2.2 | 人才引进费 | |||||||||||||||||||||||
| 2.3 | 系统集成费 | |||||||||||||||||||||||
| 2.4 | 建设期房屋租赁费 | |||||||||||||||||||||||
| 2.5 | 研发测试费 | |||||||||||||||||||||||
| 2.6 | 软件开发费 | |||||||||||||||||||||||
| 2.7 | 技术转让费 | |||||||||||||||||||||||
| 2.8 | 设计咨询及调研费 | |||||||||||||||||||||||
| 2.9 | 资质认证费 | |||||||||||||||||||||||
| 2.10 | 人员培训费 | |||||||||||||||||||||||
| 2.11 | 市政配套费 | |||||||||||||||||||||||
| 2.12 | 其他(注明具体内容) | |||||||||||||||||||||||
| 三 | 不可预见费 | |||||||||||||||||||||||
| 合计 | ||||||||||||||||||||||||
| 4、购买设备与软件清单(可根据内容增加表格) | 名称、品牌及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总金额 | ||||||||||||||||||||
| 合计 | ||||||||||||||||||||||||
| 5、引导资金用途(市级与区级资金分别说明) | 金额 | 用 途 | 用款时间 | 备注 | ||||||||||||||||||||
| 五、项目完成后达到的目标 | 指标 | 验收年 | 达纲年(可晚于验收年) | |||||||||||||||||||||
| 年份 | ||||||||||||||||||||||||
| 财务指标 | 经营收入/产值(万元) | |||||||||||||||||||||||
| 利润(万元) | ||||||||||||||||||||||||
| 投资利润率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技术成果数(项) | |||||||||||||||||||||||
| 就业人数(人) | ||||||||||||||||||||||||
| 平台等使用量(人次) | ||||||||||||||||||||||||
| 其他 | ||||||||||||||||||||||||
| 六、相关文件 | 名称 | 文件号 | 批复部门 | |||||||||||||||||||||
|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
| 核准文件 | ||||||||||||||||||||||||
| 规划部门意见 | ||||||||||||||||||||||||
| 土地部门意见 | ||||||||||||||||||||||||
| 环保部门意见 | ||||||||||||||||||||||||
| 其他批准文件 | ||||||||||||||||||||||||
| 七、其他情况 | 资金落实情况(贷款合同、自有资金证明等) | |||||||||||||||||||||||
| 该项目是否获得过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如勾选是,请填写获得支持年份、验收时间) | 否 □是 □ | 获得支持年份 | ||||||||||||||||||||||
| 验收时间 | ||||||||||||||||||||||||
| 该项目是否曾获得其它市级资金支持 | ||||||||||||||||||||||||
| 该项目是否同期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 | ||||||||||||||||||||||||
| 项目承担单位是否已获得风险投资(如是,请填写获得的风险投资名称及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 其他需说明情况(如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 | ||||||||||||||||||||||||
| 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及信用承诺 本单位承诺:此次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本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资金支持。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严重失信记录。本单位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资金申报和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信用管理要求已全面了解,知悉申报和使用引导资金应满足的条件、遵守的规范和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资金申报和规范使用,认真配合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等工作。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严格履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相关义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接受追责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并同意相关部门将失信信息向市信用平台提供。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限期内退回已拨付资金,且自本项目周期结束时点后三年内不再参与引导资金的申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即项目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