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8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水平,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6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提高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极端重要性认识,树立大安全理念,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应急协同,强化综合保障,精准有效提升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能力,不断提升安全韧性水平,确保轨道交通安全有序发展,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加强安全责任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全面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共同做好我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保障工作。

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对轨道交通行业日常运营管理开展行政执法和检查。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共安全防范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轨道交通区域巡逻查控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涉恐等情报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和通报、预警工作。监督指导轨道交通企业做好进站安检、站车巡逻、治安防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

轨道交通企业负责线路运营管理及物防、技防设施建设、运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乘客进站安检、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安全宣传教育等责任和措施。

各区政府及相关街镇负责辖区内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沿线区域及周边环境属地化管理,落实属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治辖区内影响运营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负责监督管理涉及轨道交通结构和安全的属地建设项目,配合做好辖区内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及违规处置工作。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与企业协同落实“四长联动”机制。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履行有关安全管理职责。

二、加强公共安全防范

(一)强化安全检查。公安部门指导会同企业以防范处置为重点,完善我市轨道交通反恐防暴、安检、内保、技防设备配置等规范和标准;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检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开展安检工作。公安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企业根据客流情况,分级分类开展安检工作。轨道交通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安检队伍建设,强化安检人员培训,依法进行安全检查。优化大数据应用,建设智能安检系统,完善与我市轨道交通客流特点相适应的安检模式。发现违禁品、管制物品和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妥善处置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定期开展无主箱包、火情处置、人员肇事肇祸等事件的演练,着重提升紧急状态下现场控制、客流疏散等警企联动先期处置能力。

(二)加强日常巡检防控。公安部门持续优化“一站一勤务”,深化车厢巡查、多警联勤等巡防措施,提升车站、车厢见警率、震慑力。公安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企业加强公共区域、列车车厢巡查,提升车站、车厢安全管控覆盖面。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研判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及时通报和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要求,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公安部门指导并会同企业建强最小作战单元,细化职责分工,定期开展重点科目实战练兵,提高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

(三)强化安防措施保障机制。轨道交通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要与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要编制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并在审批阶段听取交通、公安等部门意见。

三、加强运营安全管理

(四)夯实运营安全基础。轨道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运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应急预案修订,开展应急演练。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进行指导和帮促。

(五)加强大客流安全管控。轨道交通企业加强大客流风险管控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优化现场风险管控措施。完善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保障信息对接,强化重点场所客流监测预警,强化车站商业广告电子屏投放运行安全管理。增强大客流风险应对能力,充分发挥车站设施作用,优化站内空间使用管理。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及时处置运营安全突发情况,优化完善地面公交疏散预案。

(六)强化设施设备管理。轨道交通企业落实关键设施设备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加快推动车辆、信号、通信、供电等关键设施设备产品统型。基于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完善修程修制和定额标准,在大修改造和新线建设中落实通信、信号、供电等关键系统设备必要冗余配置,持续提升系统韧性,降低故障率。加快检修能力和大型装备维修基地建设,细化应急抢险保障机制。加强关键设施设备质量信用公开及追溯机制,严格处置质量失信问题,对供应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轨道交通企业完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体系,引导员工树立企业核心价值观。建立与生产高度契合的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对基础设备、关键环节的安全认知。加快模拟驾驶台、实训基地等培训设施建设,实现司机线路级实训点全覆盖。加快研究全自动运行系统下从业人员培训方式。强化全自动运行线路多职能队伍建设。优化委外策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考核机制,督促委外单位提升其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八)加强安全保护区管理。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落实安全保护区作业项目行政许可制度。轨道交通企业严格开展专项保护方案审核及技术审查,对吊装作业、深基坑等高风险施工进行重点审查,存在侵限风险的吊装作业原则上应于停运期间施工;持续加大保护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对重大运营保驾施工,制定专项运营保障方案。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安全保护区作业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强化提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风险意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职尽责。作业单位严格落实技术审查意见和安全保护区专项保护方案要求,作业方案变更的应依法重新申报许可;位于安全保护区外但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施工前书面告知轨道交通企业。

(九)落实科技兴安举措。完善设计标准,推动新建线路功能及标准提升,倡导“故障无感”理念。推进智慧维保建设,提高设备状态监测感知能力,实现对故障提前诊断、精准定位和预先处置。科学合理使用智慧视觉、智能探测、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及装备。

四、加强应急联动处置

(十)强化属地协同能力。树立“大联动”“四早五最”理念,市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绿化、水务、规划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研究建立轨道交通沿线安全环境联动治理机制,加强安全保护区管理,属地区、街镇相应建立机制,共同落实对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外部因素治理责任。属地政府加强轨道交通周边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处置。

(十一)提升部门联动能力。市交通管理部门指导轨道交通企业发挥“一网统管”平台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四长联动”机制指挥协调,研究建立“4+X”机制,与消防救援站站长等建立常态联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市城运中心加强指导协调和数据赋能。商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督促与轨道交通结合建设的商场、施工工地等单位在消防、防汛、大客流、导向标志等方面信息联通、日常联防、应急联动。体育、文化旅游、商务部门及时提供赛事、活动、展会等信息。市气象部门支持提供精准气象信息,提高极端天气应对防范能力。

(十二)强化内部协作能力。轨道交通企业加强内部数据信息共享,及时向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发布客流监测预警信息。优化抢修物资及人员储备布局,持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探索车站地上地下通讯信号融通,为突发事件路地联动处置提供高效保障。

五、加强安全保障机制

(十三)优化政策保障措施。市发展改革、财政、交通等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在目前轨道交通大修更新改造和运营资金补偿机制中,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等安全工作资金保障措施。轨道交通企业持续排查硬件上存在的隐患,对必要的改造项目,用好保障政策措施。提升施工管控能力,统筹施工资源,在确保运营安全前提下,加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尽快补齐短板;通过增收降本,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等措施,确保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可持续。

(十四)加快数字转型应用。促进数字化转型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度集成应用和全面升级,加强监控设备智能化应用,建设统一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相关视频图像及业务数据共享共用。市交通、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数据等部门加大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网络安全保障的支持,从数据提供、资金支持等多维度,支持企业智慧调度、智慧运维、智慧培训、车站数字化转型等工作。

(十五)加强社会共建共治。加强文明乘车宣传,开展网络热点舆情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共安全知识和突发事件处置等信息,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指导企业关心关爱一线职工,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提高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组织开展优秀职工推选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一线职工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

(十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市交通管理部门与轨道交通企业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研判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推动安全管控措施落地落细。市交通、应急管理部门建立运营安全督察长效机制,聚焦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全面督察,提升轨道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我市轨道交通市域线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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