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召开排水许可证办理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9日

8月13日,长宁区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专班召开排水许可证办理培训会,规范长宁区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要求,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区建管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和虹桥机场公司参加。

会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围绕排水户办证业务涉及的审批依据、材料要求、许可条件、现场核查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各部门及街镇针对推进办证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展开交流,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了行业指导。

办证对象

根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汽车清洗,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

小餐饮排水户办证要求

对于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下的餐饮商户视作小型餐饮排水户。小型餐饮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证,只需满足“一表、一图、一承诺”的材料要求,即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申请(http://zwdt.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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