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CNSX20210008)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6日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CNSX20210008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提出的 种德桥路(昭化路-武夷路)道路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鉴于你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 种德桥路(昭化路-武夷路)道路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
二、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应落实本工程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等工作,切实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你单位应接受区建管委的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计及施工中涉及水土保持方案有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区建管委审查同意。
(四)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报送区建管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你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机关将依法撤销本行政许可决定,并对你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许可决定日期:2021年3月26日
许可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