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燃气)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1日
一、编制依据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三)《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四)《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五)《上海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
(六)《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根据2024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三次修正)
(七)其他相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编制实施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任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涉企检查依规执行行政执法“检查码”制度,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依法不予处罚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
(二)检查范围
燃气企业经营场所及餐饮等工商用户的用气场所。
(三)检查依据
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为依据,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严格按照检查计划逐一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全年共计划开展执法检查16个次,其中日常检查12个次,专项检查4个次。
(一)日常检查
对燃气用户危及公共安全的其他用气行为的行政检查:对餐饮等工商用户开展燃气安全检查12个次。
(二)专项检查
对燃气企业危及公共安全或损害用户利益的其他供气行为的行政检查:对燃气企业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2个次;
对燃气用户危及公共安全的其他用气行为的行政检查:对重点商圈餐饮用户开展专项检查2个次。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区建管委(区交通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计划动态调整。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