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建管领域)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一、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4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七)《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八)《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九)《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十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十三)国家和本市其他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编制实施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任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公正公开、分类监管、全面覆盖”的原则,实施涉企检查“检查码”制度,从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防范“重复查、多头查、随意查”等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检查对象、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分布
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检查对象库内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审图、勘察、监测、检测单位等企业行为。
(二)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检查主要以专项检查方式开展。
(三)检查内容
1、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对建筑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
3、对建筑工程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4、对建筑工程消防的监督检查;
5、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