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普法责任制清(2025年)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4日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责任科室:宣传科、办公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责任科室:宣传科、办公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责任科室:宣传科、办公室)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责任科室:宣传科、办公室)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任科室、单位:审批服务科、区建管中心)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责任科室、单位:水务科、区市管中心)

(七)《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责任科室、单位:水务科、区河道所)

(八)《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责任科室、单位:城管科、市管中心)

(九)《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责任科室、单位:管线科、区市管中心、区交通中心)

(十)《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责任科室、单位:交通科、区交通中心)

          (十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责任科室、单位:交通科、区市管中心)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区建管委机关及四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停车场库经营者;

(四)相关企业、个体户等;

(五)社会公众。

三、主要普法方式

(一)在系统内开展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培训;

(二)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品;

(三)“以案释法”;

(四)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工地等开展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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