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建管委2025年跨部门 建筑市场行为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5日
一、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4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七)《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八)《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九)《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十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十三)国家和本市其他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编制实施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任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公正公开、分类监管、全面覆盖”的原则,实施涉企检查“检查码”制度,从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范“重复查、多头查、随意查”等突出问题,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检查对象、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行为及个人行为。
(二)检查方式
以专项检查方式,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资质、资格相符及有效性的检查)
2、建筑市场检查(包括合同报送、实名制登记、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检查)
四、检查安排
全年共计划开展执法检查10次,抽查项目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