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检查计划 (交通和燃气领域)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7日
公共停车场库行政执法检查:
一、编制依据
(一)《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编制实施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任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涉企检查依规执行行政执法“检查码”制度,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依法不予处罚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
(二)检查范围
1、区管获得《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备案证明》的停车场(库);
2、“12345”、网格化中心投诉案件、信访案件等涉及的公共停车场(库)。
(三)检查依据
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为依据,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严格按照检查计划逐一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全年共计划开展执法检查13个次,其中日常检查8个次,联合检查2个次,专项检查3个次。
(一)日常检查
对区内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情况开展日常检查8个次。
(二)专项检查
二季度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1个次;三季度开展防台防汛安全检查1个次;四季度开展进博会专项检查1个次。
(三)联合检查
三、四季度联合区国动办开展防台防汛、防寒抗冻安全检查2个次。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区市政和交通中心将根据实时统计分析情况,对检查计划动态调整。
燃气管理行政执法检查:
一、编制依据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二)《上海市燃气条例》
(三)《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根据2024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三次修正)
(四)其他相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编制实施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任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涉企检查依规执行行政执法“检查码”制度,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依法不予处罚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三、执法检查安排
本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一家,全年计划对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执法检查2个次。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区建管委(区市政和交通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计划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