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检查计划 (交通和燃气领域)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7日

公共停车场库行政执法检查:

一、编制依据

(一)《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编制实施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任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涉企检查依规执行行政执法“检查码”制度,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依法不予处罚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

(二)检查范围

1、区管获得《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备案证明》的停车场(库);

2、“12345”、网格化中心投诉案件、信访案件等涉及的公共停车场(库)。

(三)检查依据

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为依据,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严格按照检查计划逐一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全年共计划开展执法检查13个次,其中日常检查8个次,联合检查2个次,专项检查3个次。

(一)日常检查

对区内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情况开展日常检查8个次。

(二)专项检查

二季度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1个次;三季度开展防台防汛安全检查1个次;四季度开展进博会专项检查1个次。

(三)联合检查

三、四季度联合区国动办开展防台防汛、防寒抗冻安全检查2个次。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区市政和交通中心将根据实时统计分析情况,对检查计划动态调整

燃气管理行政执法检查:

一、编制依据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二)《上海市燃气条例》

(三)《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根据2024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三次修正)

(四)其他相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编制实施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任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涉企检查依规执行行政执法“检查码”制度,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依法不予处罚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三、执法检查安排

本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一家,全年计划对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执法检查2个次。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区建管委(区市政和交通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计划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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