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普法责任制清单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7日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责任科室:宣传科、办公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责任科室:宣传科、办公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责任科室:宣传科、办公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事业单位)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任科室、单位:审批服务科、区建管中心)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责任科室、单位:水务科、区水务中心)
(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责任科室:办公室)
(八)《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责任科室、单位:规划科、区建管中心)
(九)《上海市燃气条例》《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责任科室、单位:管线科、区市政交通中心)
(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责任科室、单位:交通科、区市政交通中心)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区建管委机关及四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停车场(库)经营者;
(四)相关企业、个体户等;
(五)社会公众。
三、主要普法方式
(一)在系统内开展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培训;
(二)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品;
(三)“以案释法”;
(四)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工地等开展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