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 号)有关规定,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 2026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 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科委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即日起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工作,请街镇、园区充分发动辖区内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长宁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但仍需完成评价流程):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部分企业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需在公示前完成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申报网址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四、申报时间
2026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1日至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2050986
特此通知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