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委组织开展《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宁区区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培训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9日
为持续推动不动产租赁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区属企业规范不动产租赁管理工作。8月28日,区国资委组织各区管企业集团开展《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宁区区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培训。
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金晓绮,各区管企业分管领导,区国资委和各企业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培训活动。
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金晓绮就本次专题培训总结发言,并对进一步强化长宁区区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站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要规范管理,抓住不动产租赁管理的关键环节。
三是完善约束机制,强化各种监督力量的融合。
区国资委资产科详细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宁区区属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海交易集团租赁事业部就租赁资产上平台的流程进行了全程演示。
各区管企业就《实施意见》和租赁资产上平台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