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国资委2021年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3日

为做好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相关工作,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市政府第65号令),参考《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上海市长宁区国资委拟开展区属国有(集体)企业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涉及标的

本年招采标的分6个标的:

第一标的: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标的: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标的: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标的:上海九华(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标的:上海万宏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标的:其他委办局管理企业

三、委托事项

1、对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任期+年度)中的经济效益指标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2、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及母公司年度主要财务决算报表;

3、对企业开展内控测试并出具内控测试报告;

4、对企业开展财务评价并出具财务评价书。

四、投标中介机构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2、拥有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专项业务资质或熟悉相应的业务领域、具备相关的项目能力。

3、近3年内有连续从事不低于同等规模同类审计项目经验,其中涉及第一标的的审计要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从业资质,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名。

4、未涉下列限制情形:

①截至投标日,未处于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执行与拟选聘相关业务或全部业务阶段;

②近3年没有承接与审计项目存在相互核对印证的业务;

③与审计涉及企业不存在须回避的利益关系;

④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且不属于上海市国资委进入限制人员。

5、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投标两个决算审计标的。

五、保密及相关要求

1、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2、承接业务后,能保证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项目主审以及签字会计师等主要人员稳定,且审计团队人员组成不发生较大变化。

六、选聘程序

1、区国资委在门户网站发布邀标公告;

2、中介机构根据公告要求进行投标;

3、区国资委选聘小组组织选用工作,确定项目使用中介机构;

4、发布选用公告,与选定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七、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17: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地点:长宁路599号902室

3、联系人:张  成   电话:22050934

           夏丽娜   电话:22050936

4、邮政编码:200050

 

附件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其他要求

附件二:应标材料要求


附件一: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其他要求

 

标的情况

2020年度资产总额(亿元)

2020年度报表户数

其他要求

第一标的

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365.5

91

1、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从业资质;2、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名。

第二标的

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89.2

33

 

第三标的

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41.3

46

 

第四标的

上海九华(集团)有限公司

24.9

71

 

第五标的

上海万宏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2

96

 

第六标的

其他委办局管理企业

2.3

10

 


附件二:

应标材料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须以密封的形式递交,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标和价格标;

2、技术标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3、价格标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报价等内容。

4、服务承诺:包括投标真实性承诺、履约承诺、保密承诺、服务承诺等;

5、证明材料:

①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2020年年检信息;

②拟派出项目组人员构成以及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简介与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符合拟投标项目的人数等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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