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宁区国资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2025年,区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求和党内法规,全面加强区国资系统法治工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国资委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基层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推动国资系统深入开展学法用法,将法治原则贯穿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认真落实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区国资委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国资委2025年度工作要点,并纳入区管国企法定代表人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民主评议。完成2025年度《长宁区国资委机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向司法局备案。

(二)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发展

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年初公开发布本单位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年中公开发布《国资委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依法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答复3项,均无复议。强化国资监管制度建设。加强投资等重点领域监管,修订《长宁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依法接受监督。全面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及人大财经工委汇报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情况,完成2项人大代表会办意见答复,积极推荐国企特色亮点项目作为人大代表视察点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新《公司法》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规定,国资委结合企业实际,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制定《长宁区国有独资企业章程指引》《长宁区国有控股企业章程指引》,规范企业章程修订、牢固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修订完善《区国资系统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模板》,并推动企业动态更新《前置清单》。二是推进监事会改革,《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国资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制定方案,经区委、区政府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审议通过,年底前全面撤销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事。三是加强董事会建设,推动企业建立董事会议事清单及议事规则,规范董事会运作,结合实际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探索建立外部董事相关举措。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治素养

开展集中培训,今年国资委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国资系统党员轮训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将《新公司法背景下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专题纳入培训课程,提升国有企业法治水平。组织国资委法治工作人员、各区管企业法治工作联络员、公司律师等,积极参与市国资委组织的法治国企讲座,包括合同风险防范、国企参股管理、采购管理、仲裁实务等专题培训。加强国有企业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12名公司律师的作用,做好文件审查、章程制定等工作,推动法治国企建设。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涉及国资监管、制度建设、政策咨询、信息公开等各类法律问题,向法律顾问咨询专业意见。

(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区国资国企全面落实“八五”普法工作。围绕民法典宣传、宪法宣传周、“我执法我普法”宣传月等宣传活动,组织国资系统送法进企业、进网络、进校园、进园区,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活动,着力营造国资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国资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近年来,围绕不动产租赁、投资等重点领域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办法,但在监管事项全过程闭环管理方面仍需加强,国资监管体系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是区属国企法人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今年围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一系列改革举措,但距离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三是法律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法律人才队伍的需求日益增加,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加强,国有企业人员运用法治手段处理企业经营风险的能力还需提升。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有效落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法治思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求和党内法规。全面加强区国资系统法治工作建设,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2025年度国资系统重点工作并纳入考核。组织召开区国资委党委会暨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公司法》等,并进行领学解读。推动本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公开发布,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督促班子成员严格遵纪守法,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答复3项,均无复议。参加1次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长宁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制定《长宁区国有独资企业章程指引》《长宁区国有控股企业章程指引》,规范企业章程修订,全面撤销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事。依法接受监督,向人大常委会及人大财经工委汇报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情况。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统筹开展国资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和党员轮训班,邀请律师授课《新公司法背景下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章程参考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推动区属国企法务工作部门负责人、公司律师等积极参与市国资委法治国企讲座。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四是依法接受监督。全面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和答复,积极推荐国企特色亮点项目作为人大代表视察点位。依法接受民主监督,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为年度绩效考核测评内容。

五是开展普法活动。全面落实本单位“八五”普法工作,公开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围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我执法我普法”等,组织国资系统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活动,着力营造国资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机关联合党支部及各区管企业党组织重点学习内容。推动国资系统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在国资系统落地见效。

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利用新媒体矩阵,加大力度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资国企发展需要,开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业务培训。启动研究国资委系统“九五”普法相关工作,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是赋能改革发展,提升法治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法治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处理各类风险点。积极服务区域发展大局,以法治方式保障区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城市更新等任务落实,以高水平法治能力护航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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