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5日
长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公告
韩文剑(身份证号码:4127261994XXXX5455) :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 2021年12月6日,常州广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1万元。经调查,你作为常州广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和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人,未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未认真查验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资质,未有效组织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常州广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2·06”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询问笔录》等 。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六)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应急告〔2022〕2120220004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 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 长宁区 应急管理局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楼 119室
联系人: 许树旻、宁军 联系电话: 22050177 邮政编码: 200050
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 3月14日
相关附件: 69230937-ffaa-47b0-99f6-93b0d13114ce.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