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
被处罚人: 韩文剑 性别: 男 年龄: 28 身份证号: 412726199405265455
家庭住址:河南省郸城县大韩行政村大韩庄206号 邮政编码:477150 联系电话: 13235182880
所在单位:常州广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项目经理 单位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新闸镇新昌路144号
被处罚单位: /
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1年12月6日16时35分许,常州广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天山西路567号2楼的鑫洁餐厅装修工程工地进行室内装修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1万元。经事故调查,韩文剑作为常州广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和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人,未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未认真查验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资质,未有效组织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常州广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2·06”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询问笔录》等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六)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账号223170102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应急罚〔2022〕2120220004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长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 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