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一、反映渠道
信箱: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楼123室,长宁区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200050。电子邮箱:cnyjgk@shcn.gov.cn。
二、受理范围
长宁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等方面的风腐问题。
三、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四、反映须知
反映问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反映人实名反映有关问题的,将根据反映人意愿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