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关于印发《长宁区汽车维修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5日
各街道(镇)、相关企业:
为规范我区汽车维修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提高汽车维修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市局精神,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区安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汽车维修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了《长宁区汽车维修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附件: 07ee46b6-a1f2-463d-b8e1-fa324ca9aeb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