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3日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编制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五)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区应急管理局统筹、指导、监察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执法计划。以风险隐患防控为底线,以信用分级管理为基础,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问题突出、近年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或相关领域,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包括对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和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抽查,一般检查是指对其他单位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执法抽查。
2.加强全区协调联动。加强对属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按照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实施跨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按照区、街镇、园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机构年度执法计划相互衔接、避免无序重复的基本原则,采取督导式联合执法方式,保证对重点单位执法的频次和力度。
3.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强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统一使用2020年新版执法文书,逐步实现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增加执法刚性,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自由裁量权使用,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检查方式。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规定,开展各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
以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加油站、使用企业以及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重点检查从《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所列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和重点事项中选取检查内容,一般检查主要从《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取抽查内容(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检查除外)。执法检查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执法检查时,应按批准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督查、巡查、跨部门联合执法等非计划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四)检查分工
检查主要由局工贸危化监管科组织,区应急事务管理中心配合开展,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等事项或机构的检查,由相关科室根据计划安排或参与。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全年计划执法检查120家次,其中重点检查72家次(占比60%),一般检查48家次(占比40%)。
(一)重点检查
1.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采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专家”工作模式,按照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全年共检查36家次。其中:17家加油站共检查34家次,1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共检查2家次。
2.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抽查。结合“两会”、建党一百周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选取部分风险等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存在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在重点时段开展执法抽查,共检查16家次。如遇重大活动另行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其中:进博会场馆5公里范围内企业检查5家次,抽查危化和存在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11家次。
3.开展“落实三年行动专项执法检查”。围绕《长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选取部分危化和工贸企业,开展落实三年行动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20家次。如遇相关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另行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二)一般检查
依据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对其他单位开展执法抽查。其中,第1-4项的被检查对象从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企业库》中随机抽取。
1.对区应急局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带储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抽查12家次;
2.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抽查8家次;
3.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抽查8家次。
4.对涉及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抽查8家次;
5.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共抽查8家次;
6.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共抽查2家次;
7.开展市场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牵头抽查2家次,其他按照区市场领域年度联合监管计划执行。
(三)其他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等,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加大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力度
推进行政执法统计等联网直报工作。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以区监管企业为重点,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通报。对街镇、园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区安全生产年度履职考核。
(二)推动本区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继续指导各街镇、园区、有关集团公司加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各街镇、园区、有关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填报的风险隐患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归纳,找出安全风险隐患集中点、安全工作薄弱点,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分级动态监管,构建本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工作机制。
(三)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开展,并对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进行抽查。
(四)其他有关工作
依申请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处理等;按照市、区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政执法的机构、职能、编制发生重大变化的,年度执法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另行调整。
附件:1.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安排表;
2.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量核算;
3.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重点执法单位。
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附件1
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安排表
执法检查事项 |
月份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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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
二月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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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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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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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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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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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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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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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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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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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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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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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等,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
附件2
长宁区急管理局2021年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量核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应急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目前,区应急局执法职能科室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共2人。2021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天)。因此,2021年总法定工作日为500天(2人×250天/人=500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21年其他执法工作日约200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21年非执法工作日约220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1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82天(总法定工作日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00天-非执法工作日220天=80天)。
五、年度计划执法检查总家次。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作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0〕104号),每年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数量与监督检查工作日之比不得小于0.75。监督检查工作日80天×0.75家次/天=62家次,2021年计划执法检查总家次为120家次。
附件3
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重点执法单位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行业领域 |
属地 |
1 |
上海仙城加油站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仙霞 |
2 |
上海元迅贸易有限公司伊犁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虹桥 |
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安顺路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新华 |
4 |
上海石油强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程桥 |
5 |
上海石油集团虹桥机场加油服务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程桥 |
6 |
中航油(上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虹桥机场第一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程桥 |
7 |
中航油(上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虹桥机场第二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程桥 |
8 |
上海中油绿地加油站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江苏 |
9 |
上海中油锦华长宁加油站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江苏 |
10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天山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北新泾 |
1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武夷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华阳 |
12 |
上海新中加油站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新泾镇 |
13 |
上海哈密路加油站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新泾镇 |
14 |
上海华辉加油站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新泾镇 |
15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仙霞西路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新泾镇 |
16 |
上海绿畅加油站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新泾镇 |
1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闵茂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
临空园区 |
18 |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有储存设施) |
程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