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9日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编制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三)《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四)《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五)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属地责任落实,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进一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执法力度和提高效能,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1、突出重点。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以及近年发生事故的企业,科学编制重点单位或重点时段检查范围。对重点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对其他单位实行抽查。
2、强化力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安全为关注、以减少和消除事故为最终目的,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处罚、过罚相当。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3、规范执法。提高履职水平,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在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规范自由裁量权,严防随意性,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有效衔接。推动属地监管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各街道(镇)、园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区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效衔接,保证对重点单位检查的频次与力度。强化属地和行业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视情况指定属地监管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跟踪督促整改或立案查处。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计划检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开展。
(二)检查范围
安全监督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为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国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违法行为为重点,主要采用抽查的方法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以非随机方式开展的检查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中选取检查内容。检查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按批准的检查方案开展。
(四)检查分工
检查主要由工贸危化科组织开展,其他科室配合参与。
四、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安排检查,全年计划检查50家次。
(一)重点检查
结合本区企业类型、体量、风险、事故等实际情况,选取部分企业作为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每半年实施1次检查,全年共计检查38家次。(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见附件一)。
(二)一般检查
依据行政检查权力清单,按照广泛抽查、覆盖全面的原则,开展以下事项抽查。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全年抽查8家次。
2、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全年抽查2家次。
3、对工贸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全年抽查2家次。
4、对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全年检查按实际数量开展。
五、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对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强跟踪督办。
(二)推动本区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在市局指导下,对区内已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企业进行年度自评更新。根据风险报告,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分级动态监管,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工作机制。
(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对推进情况进行抽查。
(四)其他有关工作
依申请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为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统计分析情况和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二、工作量核算
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
附件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1、上海仙城加油站有限公司
2、上海元迅贸易有限公司伊犁加油站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安顺路加油站
4、上海石油强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5、上海石油集团虹桥机场加油服务有限公司
6、中国航油集团上海石油有限公司虹桥机场第一加油站
7、中国航油集团上海石油有限公司虹桥机场第二加油站
8、上海中油绿地加油站有限公司
9、上海中油锦华长宁加油站有限公司
10、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天山加油站
11、上海武夷成品油有限公司
12、上海新中加油站有限公司
13、上海哈密路加油站
14、上海华辉加油站有限公司
1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仙霞西路加油站
16、上海绿畅加油站有限公司
17、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闵茂加油站
18、上海巴士三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19、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分公司油虹桥油库
附件二:工作量核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目前,我局日常执法人员共2人。2019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天),我局2019年总法定工作日为500天(2人×250天=500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按每人一周2天计算,2019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00天(2×50×2=200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指导各街镇执法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19年非执法工作日为218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19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00天-非执法工作日218天=8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