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201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1日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工作要点》,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长宁区安监局201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推动本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三)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宣贯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安全本质度,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装备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区安监局共有编制11人,实际可执法人员8人。区内共有直接监管的重点危化从业单位40余家,涉及职业健康企业40余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1万余家。根据《办法》中“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和“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1次”的要求,量化具体指标如下:

(一)监察科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执法工作日:4(天/周)×52(周)=208天-11天法定假=197天。

每周一、二、三、五原则上为监察科执法检查日,全年计划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不少于320家次。主要为事故查处、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小企业评估、处理来信来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上报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月报表和季度事故情况分析、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季度报表的统计上报等日常事务。

(二)管理科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执法工作日:4(天/周)×52周=208天-11天法定假=197天

每周一、二、四、五原则上为管理科执法检查日,全年计划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不少于200家次(包括抽查督查)。主要为危化单位检查、危化经营许可核查、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危化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处理来信来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此外,还承担安全社区创建、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三)职业健康科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执法工作日:2(天/周)×52(周)=104天-11天法定假=93天。

每周二、三原则上为职业健康执法检查日,全年计划检查企业不少于100家次。主要对涉及职业健康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处理来信来访、参与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行动等。

三、监管工作

(一)监察科

事故查处:事故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察、事故调查等工作;来信来电来访的查处:对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情况及时进行查处;小建筑工地:依据街道镇上报的《安全生产复查意见书》进行复查,每周安排1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根据市局部署,实施区、街镇两级审核备案,对街镇进行工作检查;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市局部署,实施市、区两级审核审批,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小企业评估:根据市局部署和本区实际,继续开展小企业评估工作;联合检查:区建交委、区房管局、区质监局、区民防办等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管。

(二)管理科

危化检查:对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频次不低于市局要求;来信来电来访的查处:对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危险化学品隐患和事故的情况及时进行查处;危化经营许可核查: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无论新申请或到期换证均要进行现场审查;专项工作:根据市局部署,结合重大活动、节日和高温、防汛、雨雪冰冻等不同季节、时期的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督查;联合检查:联合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各街道(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其他相关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社区创建、各类备案等)。

(三)职业健康科

职业健康检查:对现有共计44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已申报企业37家,其中汽修企业15家,生产企业4家,加油站18家。另外还有7家新增企业尚未完成备案,正在申报中);来信来电来访的查处:对来信来电来访反映职业健康问题的情况及时进行查处;参与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其他相关工作。

五、执法检查

(一)检查形式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联合检查与督查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每次执法检查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参加,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单位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无安全隐患,填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记录》。对被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的单位,按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开具《安全生产复查意见书》。

(二)行政许可

根据市局部署,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新申请和换证初审以及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工作,并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从业单位备案和《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备案》等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核备案。

四、行政执法检查

(一)检查方式及要求

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定期检查、督查与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通过听取企业安全生产介绍、职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档案台账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形式。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单位开具《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无安全隐患,填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在执法过程中应根据《执法计划》要求,落实检查、督查和复查工作。

(二)检查安排和重点检查内容

1.监察科

(1)上半年根据局内部署,广泛开展《长宁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贯彻落实专项活动,重点是: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含本数)以上的大型商场、专卖店、超市及有生产车间的企业;

(2)继续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重点是注册在本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审核、备案;各街镇在原有的基础上,分别新增加10家;

(3)原则上每周一、二、三、五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检查的频次和事前执法的力度;

(4)抓好重要节假日和时点的安全生产检查,根据任务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与相关委办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5)加大小企业评估工作力度,今年各街道镇新增评估企业不少于10家,升降级比例按市局规定的执行;

(6)根据本局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2.管理科

    根据局年度工作计划,全年危险化学品检查、督查、复查和行政许可现场审查不少于200家(次):

(1)对区重点单位的检查,每家单位全年不少于2次;

(2)对区教育局、卫生局下属单位使用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学校(28家)、医院(4家)开展联合检查和督查,根据各季度特点,全年检查不少于50%;

(3)督查街道开展加油站检查,每月不少于2家;

(4)对各街道(镇)监管的危化单位进行指导,每街道全年不少于3家;

(5)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无论新申请或到期换证均要进行现场审查;

(6)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每家单位全年不少于1次;

(7)不定期监督检查要结合重大活动、节日和高温、防汛、雨雪冰冻等不同季节、时期的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督查;

(8)及时处置各类信访举报和按要求处置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

3.职业健康科

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3号令),重点检查以下6个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的情况;

(2)企业依法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备案情况;

(3)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等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作业现场依法设置警示标识;

(4)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正常工作,并向劳动者公布监测结果的情况;

(5)企业是否对职业危害采取针对性强且有效的工程防护措施;

(6)企业是否加强劳动者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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