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01日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长宁区安监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安委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三个城区”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通过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法定职责,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以危险化学品、小建筑装潢、建筑施工、职业卫生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及时消除隐患,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年有计划、季有方案、月有分析、日有记录”,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年度执法检查480家次(监察科250家次、管理科150家次、职业卫生科80家次),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按期完成整改或制定整改计划的比率达到100%;等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二、编制依据及原则
(一)编制依据
本计划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的意见》(沪安监管执法〔2012〕74号)等编制。
(二)编制原则
本计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进行编制,着重强化执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将执法计划与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
三、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项检查内容,结合《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重点检查以下17方面的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
7.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备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8.危险作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等情况;
9.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制度建立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控制,职业危害的防治、告知、申报、宣传教育、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日常监测,从业人员体检以及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的情况;
12. 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排查、上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情况;
13.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的配置配备、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情况;
14. 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
15.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以及新发职业病病例情况。
(二)执法检查方式及要求
执法检查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
执法检查应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并视情邀请专家参与检查。执法检查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现场检查记录》或相关表式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如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时间里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三)事故隐患查处及整改
1.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依法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法律文书。在指令期限届满后10日内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2.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
3.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经案件移送呈批后,并于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4.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四、执法检查安排
(一)总体原则
1.执法检查主要分为两类,即常规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常规执法检查主要是对小建筑装潢工地、企业标准化建设、23家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业卫生场所等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执法检查等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的方式,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专项性检查。
2.常规执法检查应加强检查力度和频次。其中:对街道(镇)上报的整改不到位的小建筑装潢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对产值500万元规模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 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执法检查。在全年广泛抽查、覆盖全年的基础上,每月应侧重以下检查重点:
1-2月:联合区建交委对在建施工工地进行春节前、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联合区房管局老旧小区改造工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3月:重点突出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招工高峰时期“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检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检查等。
4-6月:重点突出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专项检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检查等。
7-9月:重点突出高温时段用电安全专项检查、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
9-10月:重点突出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
11-12月:重点突出年末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安全生产签约单位履职考核工作等。
4.专项检查中,应通过抽查或与街镇安办、相关委办局、集团公司等联合执法等方式,对区县监管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较大危险和一般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等开展突击抽查。
(二)常规执法检查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执法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及2家重大危险源备案单位。
(2)检查重点: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控系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等的安全可靠性,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和运行维护,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人员配备,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资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档案管理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种类、条件、方式等。
(3)检查频率:全年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安康杯竞赛参赛单位现场检查等不少于150家(次)。对区重点单位的检查,每家单位全年不少于2次;对区教育局、卫生局下属单位使用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学校(28家)、医院(4家)开展联合检查和督查,全年检查率不少于30%;对加油站检查、督查全年平均每月2家,全年达到全覆盖;对各街道(镇)监管的危化单位开展检查、督查,每街道全年3家左右;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无论新申请或到期换证均要进行现场审查。(2012年现场审查46家);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要求全年不少于1次;不定期监督检查要结合重大活动、节日和高温、防汛、雨雪冰冻等不同季节、时期的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督查;联合总工会对安康杯竞赛参赛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全年不少于30家;及时处置各类信访举报和按要求处置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
2.行政许可。
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对照审查书18项内容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依法做好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备案许可。
3.职业卫生场所
(1)检查范围:已申报企业43家(其中汽修企业17家,生产企业5家,加油站21家);另外还有1家新增企业尚未完成备案,正在进行申报中。共计44家。
(2)检查重点:①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的情况;企业依法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备案情况;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等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作业现场依法设置警示标识;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正常工作,并向劳动者公布监测结果的情况;企业是否对职业危害采取针对性强且有效的工程防护措施;企业是否加强劳动者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及时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企业是否建立了公告栏制度。②街镇、临空园区:计划、总结、会议纪要及档案资料中需涉及职业卫生工作;职业卫生检查每家企业每年不少于4次并形成台账,建立一企一档,档案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时发现辖区内新涉及职业卫生企业并要求、指导其进行申报工作。
(三)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执法检查。
1、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2家重大危险源单位。
(2)检查重点:自动化控制系统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动火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技术检验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等。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检查。
(1)检查单位:本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2)检查重点: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等。
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投保安全责任险)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重点使用单位。
(2)检查重点:是否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5条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12〕129号)、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本市全面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2〕131号)要求,按期缴纳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责任保险。
4、安全生产专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检查重点: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培训收费情况等。
5、安康杯竞赛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安康杯竞赛参赛单位。
(2)检查重点:安康杯竞赛考核标准涉及的所有内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发动情况、活动的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情况、活动的效果和建议等。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颁发(沪府令91号)》,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开展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等内容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和完善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文化。
(二)推进市政府实事项目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切实将实事项目办实办好,努力降低农民工生产安全死亡人数。检查督促各签约单位完成年度培训指标,按照年度计划完成培训4000人。
(三)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
六、其他执法监督及综合监管事项
(一)监督检查委办局、集团公司、街镇执法检查工作
督促检查委办局、集团公司、街道(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委办局、集团公司、街道(镇)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备案及统计分析工作。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
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建交委、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民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执法。
(三)协调、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组织电力、机械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活动。梳理上报隐患,现场核查隐患。
2.协调、督办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根据本局安排督促和指导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每月至少1次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推进会议,研究解决督办、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年度督办计划,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管理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销号审查、定期通报、约谈等工作制度。
(三)其他执法检查。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处理,自收到举报案件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处理意见(检测检验、技术鉴定或诊断时间除外),并适时开展举报案件复查。
七、其他事项
(一)执法计划报备
为确保年度执法计划顺利实施,各科室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月度执法计划,并结合执法工作情况对月度执法计划进行调整,于每月底前将当月执法小结及下月执法计划报局办公室。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2.突出执法重点。要以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等高危行业为执法重点,将执法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检查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3.规范执法程序。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水平。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流程合规。要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4.严格责任落实。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制。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长宁区安监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安委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三个城区”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通过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法定职责,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以危险化学品、小建筑装潢、建筑施工、职业卫生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及时消除隐患,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年有计划、季有方案、月有分析、日有记录”,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年度执法检查480家次(监察科250家次、管理科150家次、职业卫生科80家次),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按期完成整改或制定整改计划的比率达到100%;等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二、编制依据及原则
(一)编制依据
本计划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的意见》(沪安监管执法〔2012〕74号)等编制。
(二)编制原则
本计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进行编制,着重强化执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将执法计划与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
三、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项检查内容,结合《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重点检查以下17方面的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
7.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备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8.危险作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等情况;
9.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制度建立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控制,职业危害的防治、告知、申报、宣传教育、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日常监测,从业人员体检以及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的情况;
12. 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排查、上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情况;
13.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的配置配备、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情况;
14. 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
15.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以及新发职业病病例情况。
(二)执法检查方式及要求
执法检查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
执法检查应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并视情邀请专家参与检查。执法检查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现场检查记录》或相关表式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如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时间里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三)事故隐患查处及整改
1.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依法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法律文书。在指令期限届满后10日内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2.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
3.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经案件移送呈批后,并于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4.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四、执法检查安排
(一)总体原则
1.执法检查主要分为两类,即常规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常规执法检查主要是对小建筑装潢工地、企业标准化建设、23家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业卫生场所等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执法检查等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的方式,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专项性检查。
2.常规执法检查应加强检查力度和频次。其中:对街道(镇)上报的整改不到位的小建筑装潢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对产值500万元规模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 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执法检查。在全年广泛抽查、覆盖全年的基础上,每月应侧重以下检查重点:
1-2月:联合区建交委对在建施工工地进行春节前、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联合区房管局老旧小区改造工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3月:重点突出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招工高峰时期“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检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检查等。
4-6月:重点突出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专项检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检查等。
7-9月:重点突出高温时段用电安全专项检查、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
9-10月:重点突出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
11-12月:重点突出年末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安全生产签约单位履职考核工作等。
4.专项检查中,应通过抽查或与街镇安办、相关委办局、集团公司等联合执法等方式,对区县监管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较大危险和一般危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等开展突击抽查。
(二)常规执法检查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执法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及2家重大危险源备案单位。
(2)检查重点: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控系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等的安全可靠性,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和运行维护,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人员配备,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资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档案管理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种类、条件、方式等。
(3)检查频率:全年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安康杯竞赛参赛单位现场检查等不少于150家(次)。对区重点单位的检查,每家单位全年不少于2次;对区教育局、卫生局下属单位使用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学校(28家)、医院(4家)开展联合检查和督查,全年检查率不少于30%;对加油站检查、督查全年平均每月2家,全年达到全覆盖;对各街道(镇)监管的危化单位开展检查、督查,每街道全年3家左右;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无论新申请或到期换证均要进行现场审查。(2012年现场审查46家);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要求全年不少于1次;不定期监督检查要结合重大活动、节日和高温、防汛、雨雪冰冻等不同季节、时期的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督查;联合总工会对安康杯竞赛参赛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全年不少于30家;及时处置各类信访举报和按要求处置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
2.行政许可。
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对照审查书18项内容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依法做好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备案许可。
3.职业卫生场所
(1)检查范围:已申报企业43家(其中汽修企业17家,生产企业5家,加油站21家);另外还有1家新增企业尚未完成备案,正在进行申报中。共计44家。
(2)检查重点:①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的情况;企业依法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备案情况;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等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作业现场依法设置警示标识;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正常工作,并向劳动者公布监测结果的情况;企业是否对职业危害采取针对性强且有效的工程防护措施;企业是否加强劳动者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及时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企业是否建立了公告栏制度。②街镇、临空园区:计划、总结、会议纪要及档案资料中需涉及职业卫生工作;职业卫生检查每家企业每年不少于4次并形成台账,建立一企一档,档案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时发现辖区内新涉及职业卫生企业并要求、指导其进行申报工作。
(三)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执法检查。
1、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2家重大危险源单位。
(2)检查重点:自动化控制系统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动火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技术检验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等。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检查。
(1)检查单位:本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2)检查重点: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等。
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投保安全责任险)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重点使用单位。
(2)检查重点:是否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5条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12〕129号)、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本市全面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2〕131号)要求,按期缴纳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责任保险。
4、安全生产专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检查重点: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培训收费情况等。
5、安康杯竞赛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安康杯竞赛参赛单位。
(2)检查重点:安康杯竞赛考核标准涉及的所有内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发动情况、活动的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情况、活动的效果和建议等。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颁发(沪府令91号)》,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开展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等内容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和完善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文化。
(二)推进市政府实事项目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切实将实事项目办实办好,努力降低农民工生产安全死亡人数。检查督促各签约单位完成年度培训指标,按照年度计划完成培训4000人。
(三)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
六、其他执法监督及综合监管事项
(一)监督检查委办局、集团公司、街镇执法检查工作
督促检查委办局、集团公司、街道(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委办局、集团公司、街道(镇)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备案及统计分析工作。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
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建交委、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民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执法。
(三)协调、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组织电力、机械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活动。梳理上报隐患,现场核查隐患。
2.协调、督办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根据本局安排督促和指导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每月至少1次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推进会议,研究解决督办、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年度督办计划,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管理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销号审查、定期通报、约谈等工作制度。
(三)其他执法检查。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处理,自收到举报案件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处理意见(检测检验、技术鉴定或诊断时间除外),并适时开展举报案件复查。
七、其他事项
(一)执法计划报备
为确保年度执法计划顺利实施,各科室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月度执法计划,并结合执法工作情况对月度执法计划进行调整,于每月底前将当月执法小结及下月执法计划报局办公室。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2.突出执法重点。要以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等高危行业为执法重点,将执法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检查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3.规范执法程序。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水平。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流程合规。要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4.严格责任落实。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制。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