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07日

2013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目标任务,以抓预防、强基础、上水平为总要求,以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理、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应急管理、责任追究为重点,突出“五个强化”、“五个着力”。全面推进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城区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建设,着力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

(二)强化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发挥安委会(办)的综合协调、综合监管功能,按照考核工作的“三个原则”(即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推动综治考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深入开展,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规范“年初签约、季度报告、年中督查、年终考核”的管理考核机制;实施专项工作跟踪督办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对列入《上海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督办办法》督办范围的事故,全面实施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和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完善基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区有关委、办、局和街道(镇)以及集团公司要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技能为着眼点,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夯实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基础。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合格上岗。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建立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检查为手段,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以属地监管、分级督办、信息管理为基础,完善安全生产隐患防治体系。区建设交通、公安、质监、民防、房管、旅游等部门要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管线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单位负责、属地监管、分级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列入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实施定期通报、动态跟踪,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城区运行安全机制,着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区各职能部门和签约单位要以“打非治违”为重要抓手,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加大对多发性事故的整治,强化建筑机械监管,分阶段、有重点的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质量技监部门要严厉查处食品加工厂以及洗衣、理发、浴室等场所“五小企业”使用土锅炉和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的非法违法行为,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评价,对重点设备、重点场所实施重点监管。

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执法监察,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避免交叉”的原则,加强对重点企业、突出问题、重点时段的专项执法检查。

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加大对“三超一疲劳”(超载、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群租房”、动拆迁基地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或场所,通过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

国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厂房场所出租整治,要充分利用区域功能定位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做好出租业态调整,确保在管理上更规范、制度上更健全、转型发展上出成效。

四、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城区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交通运输方面:公安交警、建设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防范,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细化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加强交通安全,要继续推进市、区道路事故隐患挂牌治理,进一步深化道路事故隐患的科学分析、滚动排查、及时预警、治理监督等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方面:要继续完善“条块结合、分级分类”的管理体制,建设、房管、绿化市容、民防、消防等相关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共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将建设工程监管向街道、镇延伸,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的属地化监管。积极推进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项目全覆盖、管理全过程、部门全参与、服务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监理报告制度,推进监理报告项目全覆盖。

消防安全方面:消防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系统,继续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工作,落实社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价“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大力宣传贯彻《上海市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实施意见》,成立区、街道(镇)、居委等多层次、全覆盖的消防安全宣传网络,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危险化学品方面: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减量、集约、受控”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综合安全管控,形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分布相对集中、品种基本受控”的格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综合监管。

五、强化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建设,着力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长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优化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流程,加强不同层级预案间的有效衔接,强化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预案管理的规范性。按照“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要求,要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领域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结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和市民逃生自救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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