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近日,长宁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按照《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现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五)《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六)《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七)《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八)《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着力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区应急管理局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全区危险化学品和工贸重点单位的排摸,以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和投诉举报等信息的数据归集,探索运用市应急管理局构建的安全信用等级画像,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以风险防范为核心。以全区危险化学品和工贸重点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为基础,持续完善各类安全风险的标准化执法事项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重大安全风险“全覆盖”,提升执法精准化水平。
——以数字科技为支撑。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总队综合业务大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增强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水平,全面开展移动执法,全力提升执法效能。
——以无接触模式为导向。依托各类数字化平台的大数据碰撞,重点识别行政合规类执法事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探索开展预警提示、在线处置等非现场执法,将指导服务挺在监管执法之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强化执法联动。持续优化年度计划、深化季度计划、细化月度计划,坚持执法对象和事项月公示制度,合理划分执法层级,统一规范执法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分类分级执法,加强对属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统筹区、街镇、园区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机构年度检查计划相互衔接,采取督导式联合执法方式,保证对重点单位执法的频次和力度。
2.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梳理压缩、整合归并应急管理系统各类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着力组织开展综合性专项执法。不断增强行政检查的计划性,逐步减少非计划检查占比,将临时性专项行动任务及时纳入当月(当季)计划检查的范畴进行统筹安排。牵头组织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为主的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确保跨部门联合执法不少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总量的15%。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同联合执法。
3.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依据市应急局制定的执法事项清单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开展行政执法,严格实施计划执法“检查码”告知和行政相对人评议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依法不予处罚原则。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有关规范,加快人员配置、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标达标,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进行,即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重点检查,对其他企业以抽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
(二)检查范围
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以及中大型工贸企业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计划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植入执法系统的执法事项清单为依据,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现场检查方案》逐一开展检查。非计划执法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四)检查分工
执法检查主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工贸危化监管科牵头组织,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具体实施,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配合开展。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事项的检查,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能科室根据计划安排要求参与;涉及重点时段、特定专项等重点检查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属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全年计划检查180家次,其中:重点检查126家次(占比70%),一般检查54家次(占比30%)。
(一)重点检查(共126家次)
1. 重点单位执法检查(41家次)
对17家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共检查17家次,24家中大型工贸企业共检查24家次。
2. 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41家次)
(1)对加油站、油库检查17家次;
(2)对重点区域大中型工贸企业抽查24家次。
3.专项执法检查(44家次)
(1)危险化学品综合性专项执法检查16家次,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
(2)清剿特种作业操作证假证专项执法检查5家次;
(3)医药企业(非化工医药)专项执法检查2家次;
(4)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执法检查10家次;
(5)监督监察行政处罚单位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11家次。
(二)一般检查(共54家次)
依据行政检查权责清单,对其他单位开展执法抽查。其中,第4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被检查对象从非重点单位中随机抽取。
1.对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带储存)开展执法检查,共抽查8家次;
2.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共抽查6家次;
3.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共抽查18家次;
4.对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抽查22家次。
(三)其他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检查等,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加强对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督促
推进行政执法统计等联网直报工作。继续完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以区监管企业为重点,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通报。对街镇、园区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区安全生产年度履职考核。
(二)开展重点时段、国定节假日明察暗访与指挥调度
在“两会”“进博会”等重点时段和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定节假日,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并依托长宁区“应急管理综合指挥系统”开展视频巡查和调度指挥。
(三)开展行政处罚事后帮扶指导
开展行政执法处罚事后跟踪回访,实施“康复式”帮扶指导,帮助企业闭环整改。对于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的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做好行政执法“后半篇”文章。
(四)参与联合检查督查巡查工作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办)的部署要求,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查、巡查等工作,配合完成禁毒、反恐等交办任务。
(五)其他有关事项
继续做好月度执法统计,依申请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进行全量登记与跟踪,确保按期闭环与销账。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实时统计分析和变化情况,对季度、月度计划动态调整。行政执法内容和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另行调整编制本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