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7日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综合减灾等方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结合本区实际,编制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五)《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六)《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八)《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个执法事项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分类分级执法要求,强化区应急管理局对街镇应急管理检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相适应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按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库开展行政检查,实施“信用+风险+科技+无接触”安全监管模式,防范化解工贸和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牢牢抓住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线,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显著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坚决守住城区安全底线。

(三)主要任务

1.突出执法计划统筹。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级,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不放心”企业,统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精准执法事项,整合区应急管理局各类专项检查要求,落实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

2.强化执法业务指导。完善街镇普适性检查与区级专业性检查相衔接、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街镇监管队伍的指导。

3.深化执法协调联动。持续优化年度计划、深化季度计划、细化月度计划,坚持执法对象和事项月公示制度,合理划分执法层级,统一规范执法事项。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同联合执法。与各街镇、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做好“综合查一次”,畅通与公检法机关的行刑衔接渠道。

4.推进执法过程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落实计划挂网、执法亮码、法审全覆盖等创新工作要求。依托数字化平台,实施执法全过程监督,坚决纠正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走过场”检查等行为,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查封、乱停产等问题。

5.推动标准化队伍建设。加快落实《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要求,推进人员配置、标志标识、办公场地、执法装备、管理制度等建设。完成2024年度新招录人员报到上岗。完成办公场所统一标识、执法车辆统一喷涂、装备器材统一配置等工作。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进行,即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重点检查,对其他企业以抽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

(二)检查范围

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以及中大型工贸企业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植入执法系统的执法事项为依据,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现场检查方案》,逐一开展执法检查。

(四)检查分工

执法检查主要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负责实施。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巡查、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等事项的检查,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能科室根据计划安排要求参与指导;涉及重点时段、特定专项等重点检查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属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和“综合查一次”原则,全年计划检查181家次,其中:重点检查131家次(占比72.4%),一般检查50家次(占比27.6%)。实施进度的月份安排详见附件1。

(一)重点检查(共148家次)

1.重点单位执法检查(45家次)

对17家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共检查17家次,28家中大型工贸企业共检查28家次。区重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2.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8家次)

“两会”、法定节假日、第八届“进博会”等重点时段,对商业综合体、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等抽查8家次。

3.专项执法检查(77家次)

(1)危险化学品综合性专项执法检查55家次,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证后监管”、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甲醇燃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七个方面;

(2)医药企业(非化工医药)专项执法检查2家次;

(3)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执法检查10家次;

(4)监督监察行政处罚单位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10家次。

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执法检查(1家次)

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对我区1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共检查1家次。

(二)一般检查(共50家次)

依据行政检查权责清单,对其他单位开展执法抽查。其中,第2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被检查对象从非重点单位中随机抽取。

1.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共抽查10家次;

2.对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抽查40家次。

(三)其他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检查等,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强化分类监管和触发式监管

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级,分别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和无事不扰。对数字化平台产生的许可备案、隐患整改等异常情况,及时智能预警提示,开展触发式监管。

(二)加强对属地的指导督促

继续完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着力推动街镇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相衔接。持续加强对街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优化调整专人联系、巡回坐班、查查衔接、查罚衔接等工作机制。

(三)开展重点时段、国定节假日明察暗访与指挥调度

在“两会”“进博会”等重点时段和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定节假日,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并依托长宁区“应急管理综合指挥系统”开展视频巡查和调度指挥

(四)开展行政处罚事后帮扶指导

开展行政执法处罚事后跟踪回访,实施精准帮扶指导,帮助企业闭环整改。对于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的企业,提出合规建议,优化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做好行政执法“后半篇”文章。

(五)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达标

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聚焦人员配置、标志标识、办公场地、执法装备、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达标。

(六)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市安委会(办)、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配合参与相关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配合完成禁毒、反恐等交办任务。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进行全量登记与跟踪,确保按期闭环与销账。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实时统计分析情况,对季度、月度计划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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